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的通报
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县纪委县监委认真组织“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耿家营乡玉鼓社区玉鼓村小组四社社长杨春明违反群众纪律被处分的问题。2019年11月,耿家营乡玉鼓社区玉鼓村小组四社社长杨春明在履行代收群众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工作中,收取群众的保险费后没有及时上网代缴,直至2020年3月,部分群众向村小组反映看病无法报销医药费以及用医保卡无法住院后,玉鼓村小组四社才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将194名群众的48500元医保费上网代缴完毕。2020年8月7日,杨春明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耿家营乡玉鼓社区玉鼓村小组已免去杨春明四社社长职务。
上述案例体现出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服务群众意识不强,不把群众的事当大事,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防止出现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空头承诺、显失公平的行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解决扶贫领域、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对收受贿赂、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严重侵蚀群众获得感、严重蚕食党的公信力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形成正风肃纪的良好氛围。
中共宜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