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东川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印发《东川区纪委监委2020年纪检监察 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1 21:56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部、室,区委巡察办、各巡察组:

经研究同意,现将《东川区纪委监委2020年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昆明市东川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东川区纪委监委2020年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报送的质量和水平,发挥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反映成绩、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作用,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区纪委监委机关部门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共13个部门。

(二)区委巡察机构

区委巡察办、区委第一巡察组、区委第二巡察组、区委第三巡察组、区委第四巡察组,共5个部门。

(三)区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

驻区委办纪检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组、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组、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组、驻区水务局纪检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组,共7个部门。(新成立的纪检组按实际成立时间往后计算,按月实行考核)

二、总体要求

(一)纪检监察新闻宣传

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传媒新技术、新载体,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的开放性、针对性、参与性;重点宣传作风建设、廉政教育、巡视巡察、执纪问责等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动态;依托照片、纪检人手记等形式,用感人动人的故事全方位立体化传播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

(二)纪检监察信息

纪检监察信息坚持客观公正,喜忧兼报;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及时总结报送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新经验、好做法,加强综合提炼和深度分析;充分挖掘各行业和领域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典型性、倾向性或苗头性问题、案例类信息,注重深度综合分析,总结规律,把握趋势,找准原因,得出结论性观点。

三、采用范围及计分标准

2020年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合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起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具体考核标准按照《昆明市东川区纪委监委2020年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量化考核目标任务》(详见附件)执行。每季度通报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采用情况,年终通报全年采用情况。

(一)纪检监察新闻宣传

1.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央电视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采用每条10分。

2.省级媒体: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纪检监察》杂志、云南法制报、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清风云南》公众号,网评,采用每条4分。

3.市级媒体:昆明日报、昆明广播电视台、昆明市党风廉政网,网评,采用每条1分。

4.区级媒体:清风东川微信公众平台,采用每条0.2分。

5.组稿素材被采用折半计分。

(二)纪检监察信息

1.领导批示:党的总书记批示,中央纪委书记或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省内正省级领导批示,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和省内副省级领导批示,省级领导、省纪委省监委领导批示,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批示,市纪委市监委领导批示,采用每条中央级3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

2.中央级采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部工作网、中央纪委《纪检监察信息》《专报中办信息》《工作交流》,采用每条10分。

3.省级采用:省委办公厅信息、《云南纪检监察信息专报》《云南省纪检监察信息专刊》、云南省纪检监察信息网(内网),采用每条4分。

4.市级采用:《昆明纪检监察信息快报》《昆明纪检监察信息·情况交流》,采用每条1分。

5.区级采用:清风东川微信公众平台、纪检监察信息快报,

采用每条0.2分。

6.组稿素材被采用折半计分。

相同稿件被不同层级采用的,或被市级以上不同渠道采用的,可分别计分;被区级不同渠道采用的,只计1次。为便于统计和结果运用,报送稿件时,署名到个人。

四、考核成果运用

(一)评先评优

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支付稿酬

被上级采用的稿件,按照《著作权法》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及上级相关规定支付报酬。

(三)约谈

当月采用得分为零的科室,区纪委宣传部下发工作预警通知;季度排名末位的科室,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年终排名后3位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向区纪委常委会作出说明。

(四)奖励

实行季度奖励与年终奖励相结合,结合工会宣传活动开展,每季度开展一次征文、稿件采用评选活动,评选为优秀个人的给予一定奖励。把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科室,提高年终绩效考核奖发放数额,对未完成任务的科室,相应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奖发放数额。

(五)约稿

不按时上报特定信息约稿的,每次扣0.2分。

(六)严格报送纪律

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须层层审核把关,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及案件信息发布,需报经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对稿件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东川区纪委监委2020年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量化考核目标任务》


东川区纪委监委2020年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量化考核目标任务


一、宣传部

每月采用分数不低于20分,年度采用总分数不低于240分,年度上报网评不少于10篇。

二、办公室

每月采用分数不低于8分,年度采用总分数不低于96分,年度上报网评不少于5篇。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每月采用分数不低于5分,年度采用总分数不低于60分,年度上报网评不少于5篇。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

每月采用分数不低于3分,年度采用总分数不低于36分,年度上报网评不少于3篇。

五、区委巡察办、各巡察组、组织部、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组

每月采用分数不低于2分,年度采用总分数不低于24分,年度上报网评不少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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