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川区纪委通报1起问责党组织典型案例。
东川区汤丹镇党委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8年,汤丹镇杉木村村委会主任柏云在协助汤丹镇政府组织杉木村兜底房建设过程中,违规低价转包杉木村兜底房建设工程项目,将兜底户建房补助款16.38万元据为己有;在协助汤丹镇政府组织杉木村农危房建设过程中,违规转包杉木村农危改建房工程项目,向他人索要并收取预收提成款3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9年12月,柏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7月,汤丹镇达朵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徐健因侵吞应上缴的医保资金及应发放的残疾人春节慰问金被东川区汤丹镇委员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9月,汤丹镇达朵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徐健又因违规私自收取村民建房保证金用于个人支出违反廉洁纪律,私自取出1村民银行卡内的4万元农危改补助资金供自己使用违反群众纪律,2019年9月,徐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至2018年,汤丹镇连续发生农村干部在扶贫领域违纪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汤丹镇党委疏于干部教育监管,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对于“建房不需交纳保证金、不要求统规统建”等政策不知情;安排部署兜底房和农危改房建设工作不到位,对统规统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是否要求施工资质未予以强调或明确,按照施工进度拨付钱款过程中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村干部收取村民银行卡等问题,致使相关款项被他人取出并长期占用。汤丹镇党委对该镇村干部违纪案件连发、多发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时任汤丹镇扶贫办副主任伍晶贵同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29日,汤丹镇党委受到书面检查问责,责令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并整改;伍晶贵同志受到全区通报问责。
通报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对上述典型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一以贯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避免重蹈覆辙。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把管理和监督贯穿领导全过程。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时刻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决反对好人主义,对歪风邪气及时“亮剑”,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持之以恒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释放“敢动奶酪必严惩,搪塞敷衍必问责”的信号,也要从问题根源上查起,严肃追究背后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推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为巩固和提升全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