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川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一、 东川区统计局于违规报销差旅费和超标准发放工会奖励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区统计局以差旅费报销接待费、同一时间同一事由同一人员重复报销差旅费、会议通知明确安排食宿多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等形式违规报销差旅费;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两次召开统计系统冬季职工趣味运动会,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励。时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合光文同志对区统计局2017年至2018年违规报销差旅费和2018年工会超标准发放奖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统计局局长施维对2019年区统计局工会超标准发放奖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辉对区统计局违规报销差旅费和工会超标准发放奖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22日,合光文受到谈话诫勉问责;施维受到通报批评问责;马辉受到谈话诫勉问责,违纪款已全部退回。
二、 东川区扶贫办违规发放节日慰问的问题。2017年,区扶贫办将区扶贫开发公司融资贷款的80万元扶贫工作经费违规转付27.02万元用于扶贫办工会补助资金,发放区扶贫办上班的全体工作人员工会节日慰问品及开展工会活动。在发放节日慰问品时,有25名抽调人员中同时在原单位和区扶贫办重复领取节日慰问品。时任区扶贫办分管财务和扶贫资金管理副主任陈震,时任区扶贫办分管工会副主任李梅对此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22日,陈震、李梅分别受到全区通报问责,违纪款已全部退回。
通报指出,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反映出我区仍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疏于精神领悟,疏于理论学习,疏于思想改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思想自觉仍未形成,在财务管理中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要求。
通报强调,“五·一”假期将至,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警自省,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内心深处铸牢党的初心使命,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自觉、见诸行动。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进行精准有效监督,以严明的纪律筑牢纠治节日“四风”坚固“后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