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4.对于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5.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事项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不予受理。
(二)举报渠道
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方式举报,通过来电方式举报的,统一拨打12388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三)工作流程
1.信件受理:阅读信件内容、接待群众来访、进行网络筛选后对信件反映问题进行摘要后将信访件录入信访举报系统;对于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件,及时通过机要径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本级信访部门不对信件做复印、拍照等留痕处理;
2.信件办理:对群众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信访举报件涉及问题进行摘要研判,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的及时转办承办部门,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的,告知反映人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或者将信访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3.办理回复:对群众实名举报的检举控告,由承办部门在办结后答复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反馈信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