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东川区监察委员会

二、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10-31 21:36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和材料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通过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