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盘龙区监察委员会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31 20:08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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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区纪委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党委、纪委及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负责全区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区属各街道、部门和单位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监委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负责全区监察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区监察委员会对相关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3、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5、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承办上级监察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审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驻区委办纪检组、驻民政局纪检组、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组、驻城管局纪检组、驻教育局纪检组18个机构。管理1个区委巡察办及5个巡察组机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了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坚持高压传导,责任落实链条基本形成;三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充分汇集监督合力;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五是坚持重拳出击,“不敢腐”氛围不断强化;六是把握政治定位,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彰显;七是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新机制释放新活力;八是着力提高履职水平,队伍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有13个内设机构,5个派驻纪检组。管理1个区委巡察办及5个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附表7),此表为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度收入合计189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4.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05.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完成对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办案区域和金殿留置场所的装修改造,2019年无此两项工程预算,故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度支出合计184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37万元,占总支出的53.61%;项目支出858.01万元,占总支出的46.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1.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2018年完成对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办案区域和金殿留置场所的装修改造,2019年无此两项工程费用支出,故总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1.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8.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0.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完成对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办案区域和金殿留置场所的装修改造,2019年无此两项工程费用支出,故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项目经费开支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支出770.80万元,大案要案查处项目经费支出55.23万元,派驻派出机构项目经费支出12.0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00万元。其中,留置和办案场所运行经费为涉密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1.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2018年完成对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办案区域和金殿留置场所的装修改造,2019年无此两项工程费用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6%。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705.8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0.80万元,大案要案查处55.23万元,派驻派出机构12.0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0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6.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6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83.9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转移性(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2万元,支出决算为14.93万元,完成预算的17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92万元,决算为14.93万元,完成预算的380.87%;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划入4辆公务用车到区纪委区监委,因车辆年久老化维修费增加,加之外出办案任务繁重,故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超出年初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0.92万元,增长272.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上年度支出为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03万元,上年度支出为3.90万元,增长28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上年度支出为0.11万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划入4辆公务用车到区纪委区监委,因车辆年久老化维修费增加,加之外出办案任务繁重,故而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超出上年;2、2019年度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无公务接待任务,故而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3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区纪委区监委外出办案、执法执勤及应急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2019年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资产总额475.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7.50万元,固定资产64.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0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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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20201019075144289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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