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林县监察委员会

石林县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30 15:33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强化责任落实  依规管党治党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2月9日)

周美英


同志们:

我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5年任务。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研究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 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围绕责任抓监督,强化担当意识

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递压力、落实责任。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所担负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了县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落实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落实。县委常委会11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查办案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县委领导15次听取县纪委案件查办、线索排查、积案清理等情况专报,对46件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进行了批示。开展纪检体制改革工作,对参与的112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保留或继续参与15个;逐步增加办案机构和人员,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主责上,把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本源上。

(二)围绕作风抓监督,凝聚党心民心

建立了由50名干部群众参与的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开展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督查。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活动,共有6346人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腾退办公用房777.22平方米。对机关作风纪律明察暗访20次,及时通报缺席、迟到等违反会议纪律的15家单位24名相关人员。开展精简各种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反对“四风”等专项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书面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及时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围绕办案抓监督,坚决惩治腐败

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清理信访积案,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案件线索排查,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反腐败和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88件,办结85件,办结率为96.59%。党政纪案件共立案22件,办结22件、处分26人,涉及公职人员13人、农村党员13人。其中: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开除党籍12人,行政警告3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开除1人。坚持抓早抓小,对群众反映、日常检查、案件初核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澄清了一些举报失实的问题,有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围绕民生抓监督,解决突出问题

深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全年共受理和办理群众诉求2755件,满意率为99.96%。以解决办事难、审批难、落地难“三难”问题为重点,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绿色通道审批等相关制度。加大低保金、救灾救济资金及其它各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纠正涉农、教育乱收费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公共服务行业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办理廉政合同备案20件,涉企检查审批6件。对“2·04”、“ 6·15”两起较大交通安全事故8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工作不作为的干部作了问责处理。

(五)围绕勤廉抓监督,落实从严要求

认真落实“一述两谈”制度。全县2180名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述廉,其中17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并接受参会人员现场提问及测评。县纪委班子成员约谈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62人次。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61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全县45名县级领导和402名科级干部向组织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对2个乡镇和9个县直单位进行党风巡查,对11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审计。开展“三公”经费自查自纠,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极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组织县级领导参观云南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览,2251名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参观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县一中纪念倒许运动图片展;314名领导干部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接受警示教育;坚持编发廉政短信、公开信和信息,加强网络舆情收集上报和网络评论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建成农村数字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接受教育。我县被市纪委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县”。

(六)围绕“三转”抓队伍,注重自身建设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专题培训、革命传统教育、观影观展、体会交流、随机调研、转变作风等活动,召开座谈会3次、专题培训3期、个别访谈18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75份,共征求到意见建议25条。查摆12个方面15个“四风”突出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从作风建设、协同办案、队伍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明确了7项制度建设任务。开展纪检监察系统非领导职务干部“在编不上班”专项整治工作。选派2名干部驻联系村委会开展工作,协调资金120余万元帮助联系点解决多功能党员活动室、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及太阳能路灯安装等生产生活困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主体责任落实力度还需加大,个别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到位。二是作风建设还没有形成新常态,少数党员干部精神懈怠、能力不足、执行力不强、缺乏担当,“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甚至贪污受贿、违纪违法,少数受处分干部对违纪问题存在错误认识,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错误地认为是党委和纪委跟他过不去。三是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机制和预防手段还不健全;四是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机制不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 工作认识和体会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取得了新的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是必须始终保持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手段不断翻新,在高压态势下,有的人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这些情况警示我们: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懈怠。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从严依规管党治党。纪律是党的生命,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要继续加大反腐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巩固“不敢腐”的氛围;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强化“不能腐”的约束;加强党性修养,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融入党性修养的全过程,贯穿于工作的各方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三是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与反腐的辩证关系。不为杂音噪音所扰,不为传闻谣言所惑,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四位一体”统筹谋划。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支持保护干事创业,确保廉洁从政成为促进石林改革发展的政治保障。

四是必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抓,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共同发力;纪委要敢于监督、敢于较真、敢抓敢管,严格责任追究,层层传递压力,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五是必须不断推进转职能、转方式 、转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抠住党章规定,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守住职责定准位,真正把监督责任扛起来,才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使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阐述了坚定信心、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为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指明了方向。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冷静清醒判断形势,保持坚强政治定力,顺应党和人民期待,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依纪依规从严管理党员干部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照省委、市委在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动员会上列举的问题和县委提出的9个方面的问题,加强党风巡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引导督促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作为底线,把讲规矩作为自觉,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督促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结合全县纪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踢皮球”等行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落实“六个严禁”。深入开展以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对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严肃查处。

严把干部任用廉政关。在线索排查、处置中,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严防“带病上岗”,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一票否决”。坚持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必经程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推行新担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和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化“五级联动”群众诉求解决机制,在集中力量解决涉纪涉腐群众诉求的同时,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社保、抗灾救灾等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暗箱操作、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查处。

(三)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进一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以上率下,落实“责任清单”,在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既协助同级党委,又督促下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督促完成。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工作,防止以述职代替述廉。严格执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约谈下级党委、纪委负责人制度,执行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纪(工)委每年向县纪委报告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制度。

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了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既要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的作用,突出时间节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查,跟踪“四风”新变化、新形式、新动向,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纠、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让歪风邪气无处藏身,驰而不息地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制度,紧紧盯住和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现象,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不落实、重点工作打折扣、重大项目推进慢等行为严肃追究。

从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参与赌博、大操大办等问题。

(五)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

健全办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按照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相关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健全完善办案责任制,执行纪委常委分片指导办案和包案督办制度。完善监督问责机制,乡镇纪委要有立案件,对查案不力、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严肃追责。

突出查办案件重点。治病树、拔烂树,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腐化堕落案件;基层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建房、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等。严肃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增强震慑警示作用。对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的,要坚决惩治。

确保优质高效办案。强化线索排查,完善“月分析、季排查”机制,区分一般信访件和案件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和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提高办案效率,发现问题线索就要迅速查处,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及时给予处分。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守办案纪律,加强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决不允许以案谋私。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办案各环节制度程序,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和程序关,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

(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以改革促进“三转”。按照省、市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立行立改,细化分工,制定相关措施和配套制度,推动改革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巩固县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成果,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践行对党忠诚的政治承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做学法守法的表率,始终做到政治上坚定清醒,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力度,增强履职能力和队伍活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对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和监督缺位的干部要坚决问责。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投诉,做到有处理、有结果、有反馈,对发生在纪检监察系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以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县域经济繁荣、人民幸福安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 一述两谈: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而制定的制度,具体指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述职述廉。

2. 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3.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4. 政治规矩: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二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三是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员、干部必须模范遵守的规矩;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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