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林县监察委员会

石林县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30 15:31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强化责任担当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2月3日  审议稿)

周美英


同志们:

我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九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总结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县委对这次全会十分重视,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研究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 2015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领会和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一)强化担当意识,抓实“两个责任”

县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两个责任”“1+7”制度,细化明确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切实履行县委6类41项主体责任,县委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县委常委会15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议题47项。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层层签订责任书,实现责任制网络全覆盖。认真抓好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及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石林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办结巡视组交办的33件问题线索。进一步完善党风巡查工作机制,聘请9名任改非领导组成巡查组,对20个单位开展巡查,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在全县组织开展6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宣讲,县委党校开设党风廉政专题教育15讲,教育培训干部1440人次。

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切实履行县纪委监察局6类30项监督责任。编印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汇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农村党员廉政知识读本,供全县在职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建成农村数字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完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升级改版,全年共有147个单位、8474人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组织10名县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36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与80名乡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5个党委因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考核被扣分,1名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并约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七有”要求,为全县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印制工作手册和工作记录本并组织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3名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二)强化纪律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的纪律作风问题加强监督,对稳增长政策措施、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全县“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注重抓早抓小,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全年谈话函询23件23人次,对反映失实的16名党员干部有关问题予以澄清,作出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4人,党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6人。协助省纪委拍摄警示教育片《小会计贪巨款》,编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县党员干部。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惩治腐败

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调整充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强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人”为查办重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总量109件次,同比增23.86%;处置问题线索70件,其中初核57件,同比增34.62%;立案40件,同比增81.82%,其中乡科级7人。结案41件(含上年结转1件),同比增86.36%。处分43人,同比增79.17%。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人,同比增200%,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65.2万元。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排查,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处置“五类标准”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新机制。召开12次问题线索排查例会,实现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和问题线索处置动态“清零”。

确保纪律审查质量。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办案各环节制度程序,严把纪律审查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创新纪律审查方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案款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强化管理。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四)强化作风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重要节点,强化明察暗访、网络监督、查处问责等措施。全年共开展机关作风纪律督查21次,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处5起作风纪律问题,处理9人。

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书面廉政承诺,19名党政主要领导到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承诺。76个单位571人作出了不接受和发送“红包”的承诺。共发现违反“六个严禁”方面的问题23个,处理23人,建立完善各类制度规定31个。

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分片协作巡查制度,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14件,处理26人。建立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四级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群众诉求4149件。配合市纪委对石林御云林综合开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和“3.02”森林火灾问题进行调查,问责12人。对鹿阜街道办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原会计段某某贪污集体资金679万余元案件的13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及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注重自身建设,严格教育监督管理

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通过警示教育、专题党课、交心谈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口帮扶48户困难群众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意识。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法治单位和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力度。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组织57名纪检监察干部到西南政法大学开展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选派2名干部参加中纪委举办的培训,4名干部分别到省、市纪委跟班学习。拓宽纪检监察干部选用渠道,选调干部3名,提拔、交流干部4名。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开展监督工作业务培训,组织观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沉痛的代价》等警示教育片。严肃查处3名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维护队伍的纯洁性。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必须以党章作为工作的根本遵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部署上来,守住职责定准位,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必须把抓牢“两个责任”作为第一要求,层层传导、层层加压,做到明责知责、担责守责、考责问责;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和规矩管住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必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重拳出击,持续加压,形成强大震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改革创新,通过推进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改进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不断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的认识和落实不到位;有的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还不够强,甚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有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落实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能力不足。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 2016年主要任务

面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我们要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的安排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与全市同步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和国际知名旅游胜地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规党纪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与贯彻省委、市委和县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开好头、起好步,确保全会确定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格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每一名党员的心上。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以德治党与依纪依规治党相统一,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为准绳,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严肃性。

严肃换届纪律。今年,乡镇党委、村级组织将进行换届,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坚持亲自抓、具体抓换届纪律,将换届纪律与换届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高度警惕违反换届纪律背后的贪腐问题,及时处置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严格把好廉政审查关。必须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搞人身依附、拉拉扯扯、团团伙伙,不准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非组织活动,不准违背组织决定、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准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要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查处,严密组织,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严肃追责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二)层层传导压力,坚决落实“两个责任”

抓牢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抓好“两个责任”“1+7”制度的贯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实现责任下移、工作下延,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实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全覆盖。贯彻落实好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定期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要求,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查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

突出重点,狠抓节点。紧盯年节假期,管住重要环节,集中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从重、从速处理,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曝光。

深入开展“为官不为”等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环境”“庸懒散拖、审批难、办事难”“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等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促使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

强化自律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良好作风,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要从解决“四风”问题和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延伸开去,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转。

(四)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保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突出“三类重点人”和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继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紧盯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集体资产处置、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行政审批、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

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巡查、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继续深化“一案四必须”机制,做好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

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制度。严把纪律审查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认真执行纪律审查安全情况半月报告制度。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查处违规私存线索、私存涉案款物、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把审查安全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五)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落实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认真执行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制度,加强对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推进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及县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推进县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和派驻机构改革。

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把专项纪律检查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有效方法,紧扣干部纪律作风,坚持跟进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的实施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是否合拍、项目和制度建设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满足群众期望是否合意为标准,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着力发现和查处重大决策实施、重大项目落地、重大资金运作、重点工作落实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问题。

(六)切实维护民利,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的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城乡违规建设背后的腐败问题;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问题;扶贫领域和科技项目推广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贿选”等破坏村级组织选举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违纪行为;基层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

加强基层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四级联动”监督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诉求。引导群众借助网络、微信等新技术平台,实现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适时监督。制定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主任加强监督的规定,增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工作。

(七)注重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对党忠诚,言行一致。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理想信念“高线”,严守党纪党规“底线”,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坚决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不断深化拓展“三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与深化“三转”有机结合,把突出执纪特色、提高执纪效果作为“三转”的目标要求,聚焦再聚焦,定位再定位,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

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省市纪委和县委的统一安排,落实3个提名考察办法,配合县委做好县纪委、乡镇纪委换届工作。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

全面增强履职能力。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紧紧抓住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切实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理念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在监督对象上盯住少数向监督全体党员和党组织转变,在监督内容上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在监督手段上从单打一向多样化转变,在工作机制上从各自为政向协同推进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重视舆情分析和引导,把握工作主动权。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狠抓作风转变,树立正确的执纪观、政绩观,不以查处大案要案论英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推动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有效落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建设,以党的建设推动各项工作。

强化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纠正,强化日常监督。对碌碌无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撤换调整;对履职不力、责任缺失引发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决不手软,坚决清理门户,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以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名词注释

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1+7”制度:《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下级党委向县委县纪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规定》《关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县纪委汇报工作的规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的规定》《县委常委挂钩联系党(工)委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制度》八个制度。

“七有”:有经费、有场所、有牌子、有桌椅、有电话、有档案柜(档案资料)、有制度。

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三类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问题线索处置“五类标准”: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

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六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四级联动:昆明市依托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平台,在全省率先建立纪检监察政法信访部门解决群众诉求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忠诚干净担当: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

一案四必须:每办结一件严重违纪案件,必须总结纪律审查经验,必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必须通报案情,必须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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