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为新时代石林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在中国共产党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6日)
张 晖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及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17年工作,安排2018年任务,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新时代石林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县委对这次全会高度重视,冉德涛书记刚才作了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 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2017年工作
2017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一是积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91批次、4112人到县纪律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9场,开展优秀家规家训和村规民约评选活动。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37项整改措施并逐一落实,做到“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1+7”制度,出台落实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由县委常委带队对2017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6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9家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二是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换届纪律,成立换届风气督查组,加强对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的监督。强化选人用人纪律审查把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办理回复干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1986人次,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179人次。
(二)坚守职责定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一是坚决纠正“四风”。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发现“四风”问题10个,提出整改意见11条,问责处理5人,提醒谈话5人。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查处收受红包、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征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10件11人。加大“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力度,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37起90人。三是加强纪律检查。开展脱贫攻坚、稳增长、创建文明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涉企收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和企业兼职等专项纪律检查,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问责处理34人,提醒谈话38人次。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是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3件,党政纪立案52件、同比上升36.8%,结案48件、同比上升37.1%,处分61人、同比上升29.8%,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党员干部。严肃查处了县工信局原局长何道敏、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钟涛、石林林场党支部原书记王天兴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二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70人、占57.4%,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32人、占26.2%,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9人、占15.6%,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人、占0.8%,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严守执纪审查安全底线。落实安全审查责任制,严格审查谈话全程管理,加强对“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监督,全县未发生审查安全责任事故。
(四)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政治巡察。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县委巡察五年工作规划,出台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建立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等四项汇报机制、线索移交和办理反馈等五项协作机制和县级巡察人才库。二是有序开展巡察。按照巡察规划,组建20个巡察组对21家县直单位开展4轮巡察,发现问题275个、问题线索41件。三是强化成果运用。严肃反馈问题、移交线索、督促整改,提出工作建议173条,完善制度155项,函询9人、提醒谈话9人、问责7人、党政纪处分4人,政治巡察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初步显现。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建立脱贫攻坚抽查工作机制。全县共抽查村委会38个、扶贫工作队36个、贫困户116户,发现并处理问题28个。二是严格落实五项工作机制。落实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五项工作机制,全县累计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3个,移交33个,处置27个,问责21人、党政纪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通报典型问题6个。同时,加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3个40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派驻监督和监察全覆盖。一是全面完成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撤销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再保留11家县直单位纪检机构,整合监督力量,派驻13个纪检组,覆盖69家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二是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县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和转隶工作方案,完成县监察委员会第一批人员转隶、资产划转、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县监察委员会顺利组建挂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坚持忠诚干净担当,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着力强化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组织建设。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研究制定《县纪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工作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关规定,做到思想上衷心拥护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始终紧跟核心。二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决防止执纪违纪行为发生。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整治,坚决纠正不想执纪、不敢执纪以及颐指气使、口大气粗、作风散漫、办事拖拉等问题。三是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培训21期58人次,开展全员培训、业务讲坛11期,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四是强化组织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交流力度,提拔13人、交流28人、选调6人,增强生机和活力。
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在全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以99.99分排名19个县(市)区、开发(旅游)度假区第1名,县纪委监察局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一是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有差距;二是有的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履责不到位,“四风”问题禁而未绝;三是有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甚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四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五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四个意识”树得不牢,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亟待提高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一)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四个意识”,带头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带头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更加准确地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措施,自觉将纪检监察工作放到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去定位、谋划、推进。
(三)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规履职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时刻牢记政治使命和历史责任,坚决防止和克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倾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胜地、奋力谱写新时代石林跨越发展新篇章的大局中谋划、部署、推进,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大干部作风整治力度,坚决纠正“慵懒散虚浮空”等不想、不会、不敢干事问题;着力整治营商环境,严肃查处“推拖滑躲”“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深入落实防错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改革者、鼓励实干者、鞭挞空谈者、追究懈怠者,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面临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的形势判断,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净化石林政治生态。
三、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完成2018年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不懈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胜地、奋力谱写新时代石林跨越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围绕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把党内政治生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察、执纪监督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县乡纪委每年要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事项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党委书记和书记专题会、党委常委会,以及上级纪委联系部门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对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政治纪律审查力度,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七个有之”等行为,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对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完善线索排查处置机制,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都要审查反映政治纪律的问题,严禁人为删减、忽略相关问题线索;重大典型案件立案后,坚持“六大纪律”一并审查,特别是审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加强对《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影响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从白恩培、仇和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深刻反省,彻底肃清余毒影响。协助党委(党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和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状况,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实行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廉政意见回复制度,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加快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在完成规定范围内人员转隶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专业人员力量,科学调配各方面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培训,补齐短板,有效推动理念和工作融合。
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施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实现“1+1>2”的效果。依法开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重点探索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研究制定留置期限内高质高效完成纪律审查的工作办法。建立执法、司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办法,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做到监察全覆盖。
严格执行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制定《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审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处分决定等重大事项,要向上级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要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批。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必须按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批,做到审慎安全使用。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决惩治腐败。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的情况,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从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物资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
健全反腐机制。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凝聚反腐败合力,增强反腐败效果。探索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机制,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和信息,完善行贿人查询档案,坚持查处受贿犯罪与查处行贿犯罪同步部署实施。建设覆盖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形成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介“五位一体”检举举报网络,完成县级12388电话检举举报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延伸到乡镇一级。
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加强案件剖析,认真总结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党性教育,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抓住根本任务。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根本,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感情,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树牢宗旨意识。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扎实做好“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推进作风建设。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在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从严执纪,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在全县开展严禁公务活动中赠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茶、玉等廉洁专项行动。实行全县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全面禁酒。开展“执行力提升年”活动,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防错容错纠错三项机制,大力整治乱议论、乱告状、乱上访现象,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务实苦干者撑腰,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开展投资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落实政策“中梗阻”、服务企业“管卡压”等问题。运用干部作风第三方评价机制,找准企业、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不敢为和不担责、不负责、得过且过、冷硬横推等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加大纪律教育力度。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教育培训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扩大纪律教育的覆盖面,发挥好纪律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石林廉语”微博、“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用。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是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
坚持挺纪在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坚持和落实各级党委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干部谈话等制度,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在谈话函询上深化,严格谈话函询标准,改进谈话函询方式,发挥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和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接受组织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六)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提高巡察政治站位。把握政治巡察属性,坚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党章执行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出来。
提高巡察工作质量。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加强巡察机构建设管理,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制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围绕巡察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要工作,健全规范巡察报告起草、巡察反馈、线索移交和整改督查制度。推进政治巡察和纪律审查深度融合,健全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参与机制,加大巡察拓展线索来源、助推纪律审查力度,不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成案率。严格落实“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严肃问题反馈,强化督促整改,抓好线索移交办理,发挥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标本兼治作用。
(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和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到位、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和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对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紧盯巡察、信访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措施。完善五级联动信息化平台,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量。落实“五项工作机制”,落实好问题排查机制,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落实好线索移交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和问题移交;落实好线索处置机制,健全直查快办工作制度;落实好问责追责机制,对脱贫攻坚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失职渎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严肃追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实施“双问责”;落实好报告通报机制,坚持“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及时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对扶贫任务重、问题反映多的乡镇(街道),覆盖到村,延伸到组;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且查处不力的乡镇(街道),要深入一线进行实地督查。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八)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加强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现象,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追责。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既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秉公执纪;又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落实好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的知情权、领导权和监督权。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机构的领导,督促各级纪检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九)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实施“强基固本行动”。纪检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必须以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确保政治过硬,坚守职责定位。要把对党忠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要把坚守职责定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职业道德,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抓好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充分发挥“探头”作用。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的新形势,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要根据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在增强学习能力、专业能力、执行力、改革创新能力上下功夫,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本领。
实施“作风深化行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身免疫力。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的具体问题抓起,带动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整体转变。要开展经常性的纪律规矩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防“灯下黑”。
实施“阳光纪检行动”。县纪委常委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监督执纪各环节风险隐患,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执纪执法的权力晒在阳光下。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必须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必须严肃查办;对执纪违纪、压案抹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用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履行政治职责,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胜地、奋力谱写新时代石林跨越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名词解释
1. 党风廉政建设“1+7”制度:即《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下级党委向县委县纪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规定》《关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县纪委汇报工作的规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的规定》《县委常委挂钩联系党(工)委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制度》8个制度。
2. “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即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4. 巡察工作四项汇报机制:即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机制、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县委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机制和巡察中期汇报机制。
5. 巡察工作五项协作机制:即线索移交和办理反馈机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机制、宣传协作机制、与政法机关的工作协作机制、审计事项协调配合机制。
6. 七个有之:即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7. 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即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景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
8. 巡察工作“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双反馈”即巡察反馈意见经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双责任”即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整改第一责任。“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要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责任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县委巡察办。“双公开”即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公开要求分别在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