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稳中求进 忠诚履职担当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石林纪检监察工作
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4日)
张 晖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县委对这次全会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专门进行了研究,梁崑书记刚才作了讲话,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忠诚履职担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石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县纪委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学习重点,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要文件、通报材料作为学习内容,全年15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联系实际学、持续跟进学、融会贯通学。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根本政治任务,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办结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问题线索14件,问责处理12人、提醒谈话6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对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履职不力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立案27人、问责55人、责任提醒谈话532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35个、提出巡察意见18条、党纪处分1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进一步聚焦政治生态、突出政治效果,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件1人、乱议论乱告状乱上访问题1件1人,为32人澄清不实举报。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214人次,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一律排除。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第一职责”。紧紧围绕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强化纪律监督,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4个,党纪处分2人、问责16人、责令6个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强化监察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发现问题40个、政务处分7人、问责领导干部25人次、责任提醒谈话65人次、发出监察建议书14份。强化派驻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办理信访件和问题线索34件,立案8件、问责17人。强化巡察监督,组建12个巡察组对16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264个、提出意见建议88条、督促健全制度47项,立案5件、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5人。抓好省委巡视反馈8个方面35项问题整改工作,制定91条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执纪监督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7人,使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等方式处置81人,占4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61人,占34%;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3人,占13%;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2人,占7%。建立廉政谈话室制度,开展廉政谈话2076人次。
(三)深化正风肃纪,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组织开展明察暗访20余次,发现“四风”问题60个、提出整改意见51条、党纪政务处分4人、问责5人、提醒谈话12人、通报曝光8人次。持续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发现收送“红包”问题7个、党纪政务处分7人。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9个、责任提醒谈话12人。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不担责、不负责、不尽责问题124起,问责137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编印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知“红线”、守“底线”、不碰“高压线”。
(四)严格审查调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93件,同比增长36%;处置问题线索130件,同比增长30%;立案审查调查86件,同比增长65%;结案80件,同比增长82%;党纪政务处分78人,同比增长56%;组织处理10人,同比增长150%。通过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挽回经济损失486万余元。严格标准程序,共使用调查措施1364人次,其中留置4人次、谈话656人次、讯问79人次、询问100人次、查询205人次、调取290人次、扣押26人次、查封2人次、鉴定2人次。严守安全底线,严格执行“走读式”谈话、留置调查管理规定,加快留置场所建设,开展办案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问题3个。
(五)聚力维护民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处置、追责、通报五项工作机制,全县累计排查、移交、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96件,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85人次、责任提醒谈话75人次、通报曝光8批22人次。着力惩治基层“微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8个,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106人。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受理信访举报22件,立案查处1件3人;通过扩线深挖,立案查处职务犯罪问题11件11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六)全面深化改革,实现“1+1>2”的成效。加快推进机构整合,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和内涵发展的原则,优化设置了13个县纪委县监委内设机构,监督执纪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5%。加快推进人员融合,坚持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10名转隶人员中,2人任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3人任纪检监察室负责人、1人任机关党支部委员。加快推进工作磨合,出台《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委 石林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委 石林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行文办法(试行)》等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四项制度,提高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质量。印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七)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实施“强基固本行动”,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机关党支部被命名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实施“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420余人次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举办全县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全县村(社区)监委主任培训班,着力补短板、强素质、提能力;组织“岗位大练兵”,通过帮、学、比、赶、超,培养纪法融通的“行家里手”。实施“作风深化行动”,落实《石林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规定》,开展经常性的纪律规矩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防“灯下黑”。实施“阳光纪检行动”,通过“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定期发送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党内法规、典型案例等信息,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4件5人,党纪处分1人、问责2人。
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县纪委县监委继2017年被中央纪委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后,2018年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省级文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纪检监察信息、反腐倡廉宣传报道等各项工作,均排名全市前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少数党组织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责任履行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依然存在;三是腐败存量仍在、增量不减,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得不够,依法依纪依规履职能力不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要推动石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保持政治定力,坚持稳中求进、久久为功;必须围绕政治生态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研判解决;必须做深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严格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必须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把监督执纪的刚性与柔性、力度和温度结合好;必须定位高质量发展目标,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使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形成石林纪检监察工作的“辨识度”。
二、2019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融入新时代、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一以贯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在督促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一项一项抓到位抓到底。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监督体系,着力提高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石林建设国际知名旅游胜地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宝库和行动指南,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更加纯粹的忠诚、更加牢靠的担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历史、具体地结合起来。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在学深悟透上持续发力,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坚守我们党的初心使命、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党员个人许党许国的初心使命;在务实戒虚上持续发力,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知行合一;在整改提高上持续发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追责问责,同时注重健全长效机制,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严明政治纪律。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进政治纪律监督具体化、清晰化。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做到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教训,对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提出的“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省委对昆明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和火车头、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以及市委对石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防止讲政治只停留在表达、表态,防止“标签式”“浮萍式”的政治敷衍,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要坚决反对“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党员干部接受经常性政治体检。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查清贪污腐败问题,又要审查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在审理报告中单独列明。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政治巡察、谈心谈话、干部考核考察、述责述廉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
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以“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为政治标杆,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把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个性特征,实践运用好市县两级“统合巡察”模式,提升巡察权威。注重巡察成果运用,在督促整改落实上狠下功夫。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反馈、移交,督促相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处置。
(三)坚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在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加大审查审理提级办理工作力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巡视巡察交办的问题线索,加大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力度。
深化国家监察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将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的纪检监察权限。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精神,县监委向各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都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建立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管理,县纪委副书记(常委)、县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完善派驻机构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县监委述职制度。擦亮派驻机构监督的“探头”,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驻在部门、联系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监督,掌握重点人和事,加强信访检查、执纪检查、案件检查;健全与驻在部门和联系部门党组织的协调机制,每半年会同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驻在部门和联系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症”。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持续释放从严的信号。重点纠治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取酬、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超标用房、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顽固性、反复性的“沉疴陋习”,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
持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提振干部精气神为目标,着力整治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对工作消极懈怠,“宁愿不干被问责,也不愿干错被追责”,推诿塞责,为官不为;落实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进取意识不足,满足于纵向看成绩,不愿意横向找差距,创业激情消退、争先意识淡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对工作中推拖滑绕、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消极懈怠,能力不足、落实不力,罔顾实际、胡乱决策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防错容错纠错三项机制,在强化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积极构建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环境。严肃查处“乱议论、乱告状、乱上访”行为,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五)坚持补短板强基础,使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
创新监督方式。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变监督由“被动式”到“主动式”,由“背靠背”到“面对面”,由“模糊化”到具体化,与监督对象从不认识到“对上号”,从“档案见面”到“思想见面”。开展“体验式监督”,直接发现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症结和作风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规范问责行为。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随意化,要科学分析研判问责情形,分类处置。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事项进行追究,一般以提醒、预警等方式进行,同时要主动了解和帮助协调其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已完成,造成不良影响可消除、损失可挽回的,应视情减轻问责档次;对造成的不良影响难以消除、损失难以挽回的,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
整合监督资源。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形成大监督格局。统筹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权威性、巡察重点监督的针对性、派驻日常监督的基础性优势,建立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相互之间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及地方政治生态、日常监督及办案联动协作机制。
(六)坚持削存量遏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震慑。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问题,对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严肃追责。
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结合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一体审查调查、一体审核处置,既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又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统筹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使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实现审查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顺畅高效对接。
科学运用审查调查成果。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变案件资源为教育资源,以查促教;注重从行业性的典型案件入手,由点到面,从个案上升到普遍,摸清行业各种“潜规则”和案件形成规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顿,抓好整治行业不正之风,以查促纠;坚持“一案一总结”,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专案组既要提交审查调查报告也要提交相应的工作建议,以查促建,推动反腐败工作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坚决纠正地方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微腐败”和“蝇贪”问题,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要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
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运用好线索研判、一案三查、协同办案、督查督办、直查快处五项工作机制,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黑涉恶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压案不查、问责追责不力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证据的,严肃追责问责。
(八)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突出政治建设。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加强能力建设。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切实增强精准监督本领、精细核查能力。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带头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破解难题、推动改革的能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养成严谨、细致、务实的作风,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体现石林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气质和“辨识度”。
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做到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完善内控机制,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批权限,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不被滥用。强化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厉问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新时代承载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石林建设国际知名旅游胜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名词解释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即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七个有之:即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4.巡察工作“六围绕一加强”: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5.巡察工作“五个持续”: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6.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7.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一案三查”:即既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又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