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袁贵云在担任富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巡逻防控中队副中队长期间,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涉嫌非法搜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因持刀伤害他人,希望自己不被处理或者从轻处理,两次找到袁贵云请托其帮忙,并送给袁贵云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袁贵云在担任富民县公安局款庄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杨某某以可以为因涉嫌盗窃罪的孙某某(另案处理)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向孙某某的哥哥非法索取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2019年3月5日,袁贵云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