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定强在担任富民县环保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于2006至2012年春节、中秋节前,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人民币共计5.25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插手企业经营活动,为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在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以及富民县文俊经贸有限公司获取煤渣、食堂物资供应以及电石渣业务疏通关系、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9万元;幸定强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陈某某交往密切,并长期保持联系,为陈某某的公司业务、个人办理事项提供帮助,其行为具备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特征。2019年3月21日,幸定强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