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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30 16:53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为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富民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1.大营街道办束刻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兼主任杨金,违规截留烟农筹集资金问题。2016年3月,束刻村委会在组织实施烟草小水窖项目中,束刻村委会本应将向132户烟农筹资购买水窖模板所使用剩余的资金45000元退还给烟农,但村“两委”未经出资烟农同意,集体研究将筹资款截留另作他用,其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束刻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兼主任杨金存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对该事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7月,杨金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2.永定街道办扶贫工作站站长孙英鹏对产业扶贫项目剩余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2019年,永定街道办在实施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和山羊养殖产业扶贫项目中,扶贫工作站将两个项目剩余资金54.915万元转入富民县永定综合供销合作社账户,而永定综合供销合作社却将54.915万元以定期两年的形式存入富民县农村信用社和富民县浦发村镇银行,没有按照《实施方案》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要求将资金用于合作社的正常发展、经营、管理,致使产业扶贫项目剩余资金没有发挥其效益。永定街道办扶贫工作站站长孙英鹏对转入永定综合供销合作社的产业扶贫项目剩余资金使用情况不管不问,监管不严、工作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孙英鹏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3.大营街道办永安村党总支原书记张以华优亲厚友的问题。2007年,大营街道永安村委会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将永安村委会集体小平地181.7亩林地进行承包。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张以华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未制定承包方案及未向村民公示的情况下,就私自将该林地以8000元承包给儿子张强70年。2019年12月,张强主动将承包的小平地林地退还给村委会并签订《张强承包小平地荒山解除承包合同协议书》,交给村委会的8000元承包款自愿捐给村委会做公益事业,双方约定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张以华身为中共党员、永安村党总支原书记,纪律意识不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我行我素,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制定承包方案及未向村民公示的情况下,就私自将永安村集体林地承包给其儿子张强,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建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0年6月,张以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营街道办永安村第九村民小组长邬文富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2018年3月,永安村第九村民小组长邬文富领取九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7本,发放40本,其余7户证书未及时发放,其中3户证书遗失。邬文富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损害村民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2020年4月,邬文富受到通报问责处理。(富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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