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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监督既是严管也是厚爱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30 13:06:39

编辑:禄劝—杨庞华

前几天,由于办理问题线索的需要,我和主任一起到县某局翻阅财务票据,一张核销单被主任从一摞台账中抽了出来,我当时还以为主任有了新的发现。

“小胡,你看看这张核销单有什么问题?”主任顺手将那张核销单递给了我。

我接过来看了一下,没看出什么问题,和调查核实的问题线索也没有联系,一切都显得很正常,但是主任既然让我找问题,那这张核销单一定有不符合程序的地方。

我又仔细看了一遍核销单的签批程序,该办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是“拟同意,呈局长阅示”,而局长签批的是“核准”。问题应该就是出在这里了。

“主任,是不是由王局长签批核准是违反规定的?问题应该就是签批程序不规范吧?”

“是啊,王局长是该办局的党政‘一把手’,按照规定是不能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的,而这份核销单由他这位单位正职领导签批核准,就与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相矛盾了,是违反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

接着主任就将这个情况反馈给了该局的办公室主任:“由局长直接签批核准是违反规定的,到分管财务的副局长那里签批核准就可以了,局长那边可以了解情况并对分管财务领导工作加以监督,但是由局长签批核准感觉就是党政机关单位正职在直接分管财务,作为办公室主任,你要在这些细节上多把关,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及时向领导提醒指出。”

“感谢提醒,王局长现在就在办公室,由纪委的同志向他反映一下这个情况,更利于立行立改,主任你们和我一起去局长那里和他聊聊这个情况吧。”

于是,主任又向王局长陈述了一下我们发现的问题。

“谢谢纪委的同志,我平时工作中也没注意到这些细节,若不是你们发现提醒的话,我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违反有关规定了,我保证一定立行立改。”

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旨在单位内部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利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运行的机制,促进公共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形成源头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而监督的本质是对工作、过程、环节进行监视、督促、管理,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患于未然,更好地使干部正常成长,更好地使组织目标得以实现。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仅仅只是体现在平时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注意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加以纠正,对于问题不严重、影响轻微的,可以通过谈话提醒,向党员干部把问题谈清楚、讲明白,把所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说清楚,从而让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对党纪国法产生敬畏之心。

我认为这更多的是一种警示、教育和挽救,就如同主任的这次提醒一般,我们并不是刻意拔高问题、危言耸听,其实我们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谈话提醒让我们的党员干部能够认清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从而能及时整改,避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和犯错误,所以既是严管也是厚爱。(胡晓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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