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寻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寻甸县监察委员会

复审复核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10-29 12:49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每次成立两个小组,每组对涉及的8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作了结处置的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进行复查复核,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携带全案卷宗参加。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提出初步建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理的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复查复核中提出存在问题的记录。复查复核工作完成后,填写《复查复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组的案管室工作人员,案管室工作人员统一汇总,形成复查复核情况报告报组长审核。召开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案审室、案管室、第一至第六纪检室负责人参加,各组组长汇报复查复核情况,领导小组对复查复核工作中提出的初步建议进行逐一分析研判,作出最终处置意见。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对复查复核情况进行修改,并形成最终的处置意见反馈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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