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安监管支队:向基层监所派驻纪律作风监督员 强化自我监督

来源于: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29 17:00:24

编辑:龙治宇

2017年以来,针对公安监管场所工作任务重、违纪违法风险高、队伍管理难的情况,昆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党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从严治党从严治警“1226”体系为契机,把纪律和规矩前移到基层监所,在全市公安监管场所派驻纪律作风监督员,组建昆明公安监管纪检监督队伍,建立了覆盖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连续3年来,全市公安监管民警无违法违纪。

搭平台,组建监管场所纪检监察队伍。为严格落实基层监所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规范执法和尽责履职、安全监管、廉洁自律监督,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市局政治部和驻局纪检监察组批准,报请市局党委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公安监管场所派驻纪律作风监督员组建纪检监察队伍的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选任1至2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思想作风硬的优秀党员民警担任监管场所纪律作风监督员,负责对本所领导班子和全体民警及工勤、医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安全监管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监督,全面推进本所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和监管业务工作。目前,全市监管场所共派驻了20名纪律作风监督员,率先组建了第一支公安监管场所纪检监察队伍。

给权限,发挥纪律作风监督员的职能。全市公安监管场所20名纪律作风监督员在监管支队的监督指导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及各监管场所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对本所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和本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促监督;对本所民警和工勤、医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安全监管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维护监所安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等公安监管工作中,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践行“第一种形态”开展学习教育、落实谈话监督等工作,对本所民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履职、每个执法环节、生活细节进行监督;定期向监管支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及各监管场所主要领导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见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上新台阶。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监督原则,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在全面加强对全市公安监管场所20名纪律作风监督员履行职责检查指导的同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个严禁、十条警规等警纪警规,针对监管队伍管理现状,专门研究制定42个队伍管理制度,制作成《监管支队管理制度汇编》,全面加强对全市监管队伍的监督管理,为纪律作风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任务提供了依据,有效刹住歪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营造了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政治环境。

(昆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纪委  李思贤 杜向阳)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