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出台《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紧盯“关键少数”强监督

来源于: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27 14:06:34

编辑:龙治宇

“在任职前就能接受提醒,明确我今后工作中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和应当避免的片面认识,让我心里有了底气,能够更好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任前告知这一‘预防针’打的很及时,以前对经济责任方面的规定了解不多,以后一定要加强学习,带头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昆明市公安局率先在全省公安系统出台《昆明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告知办法》),为领导干部列出经济责任清单,划出权力红线。同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轮审模式,形成闭环式审计监督,推进领导干部规范履行经济权责,廉洁从政。

推进监督前置,明确责任早提醒。《告知办法》从增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出发,对经济责任告知范围、告知程序和方式、领导干部负有的经济责任事项、禁止的经济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明确涉及职务晋升、变动或分工调整的市局直属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主城五区分局、各开发(度假)区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具有财务审批权的警保部门负责人全部纳入市局直接告知范围;明确在市局正式下发任职文件5日内发出《昆明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通过书面和现场告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领导干部任职即同步告知经济责任;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重一大”制度、财政财务收支、执法活动财物、资产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17项经济责任和应当禁止的14项经济行为。

严格制度执行,层层把好廉政责任关。《告知办法》以最简单直接的方式,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前对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知晓不够、意识淡薄、权责不明等问题,以制度明纪,把好“廉洁关”。通过事前责任告知明确纪律规矩,促进领导干部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醒领导干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主动预防和减少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碰红线、触底线的问题发生。层层推动制度执行,落实“责任关”。强力推进各级公安机关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开展告知。市局层面以发放《昆明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的形式,对2020年以来市局直属各部门职务晋升和变动的73名领导干部开展了告知;以现场告知的方式对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分局共29名职务晋升和变动的领导干部开展了告知,以100%告知的力度抓执行。推动昆明市五城区分局依托市局《告知办法》建立了各分局的告知制度,督促各县级公安机关尽快出台相应制度,并启动告知工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好干部监督提醒责任关。

抓住“关键少数”,实行“闭环式”审计监督。《告知办法》围绕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个人廉洁从政等方面实现了经济责任告知与审计内容的统一,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出了要求,完善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四权一廉+整改”的前端提醒环节。配合市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轮审模式,形成了领导干部任职即开展经济责任告知为前端;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市局直属部门领导干部3年轮审一次、财政单列部门领导干部2年轮审一次的审计模式为中段;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考察、表彰,巡察检查审计整改落实为末梢的监督闭环。通过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的监督,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领导干部规范履行经济权责,干净担当作为。

 昆明市公安局审计处党支部纪检委员  陈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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