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监察建议书,堵塞了制度漏洞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18 13:13:06

编辑:东川—张正余

“区财政局,请你局细化完善《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关于‘市内交通费’相关规定,并举一反三对其他条款中要求不清、操作不便的条款一并细化完善,以便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全区各级各部门差旅费管理执行标准。”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监委向区财政局发送一封监察建议书。

之所以发出监察建议书,还要从端午节前的一次单元制监督检查说起。

根据安排,第一监督单元组到区林业草原局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这张差旅费报销单怎么和上个单位的不一样呢?”正在查看林业草原局提供的财务相关单据的检查组小陈发出疑问,打破了会议室的安静。

“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马组长放下手中的资料问道。

“马组长你看,这张去乡镇的差旅费报销单上多了80元的市内交通费,而上个单位同样去乡镇的差旅费报销单上则没有80元的市内交通费。”小陈边说边将报销单递给马组长。

“同是去乡镇出差,为什么林业草原局会多报销80元的市内交通费呢?”马组长决定找财务室负责人了解情况。

“你们单位职工到乡镇出差报销的80元市内交通费是否有文件依据?”马组长问道。

“我们是根据《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来执行的,文件规定了可以报销市内交通费。”区林业草原局财务室负责人梁某一脸疑惑的答道,并找出了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看着梁某手里的文件,检查组一时也确定不了,只好将问题先记录下来,等研究后再做决定。同时将这一情况作为接下来检查的重点内容。

检查结束,在集中梳理返馈问题会议上,检查组对到乡镇出差是否应报销市内交通费这一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

“根据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区内出差是否报销市内交通费标准不一致,有的单位报销,有的单位没有报销。”检查组小罗说道。

“根据《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没有明确区内出差是否可以报销‘市内交通费’,造成各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不一致。”检查组小袁说。

“是呀,该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定义不明确,存在漏洞,造成各单位对市内出差这一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导致执行标准不统一。”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随着讨论的深入,问题的症结也渐渐明晰起来,区纪委监委的药方也逐渐成型。

2020年7月,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向区财政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对《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要求不清、操作不便的条款进行细化完善,及时堵塞制度漏洞。

“区纪委监委及时指出了《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存在的漏洞,是我们制定政策时研究不深不透,我局全部认领,一定按照要求认真整改。”收到监察建议书后,东川区财政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东川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内容进行细化,全面完善制度,从源头管理上堵塞漏洞。

监察建议书发出一个月后,区财政局向全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并在全区财务人员培训会上对相关内容再次进行传达学习,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监察建议书是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有力抓手,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立足于有效发挥监察建议书作用,把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发出监察建议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东川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正余  陈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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