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总结实践经验 用好监察建议“利刃”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12 16:16:54
编辑:晋宁—张亚云
“以前我们觉得这些问题都是小问题,直到如今区纪委监委向我们提出后我们才意识到,毛病再小它也是病,尤其是一个单位已经出现问题了,干部职工还觉得是个别情况,是小题大做,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任由其发展下去,全局上下在这样的环境中,小毛病恶化成大问题恐怕只是早晚的事。”近日,晋宁区城管局在收到晋宁区纪委区监委的监察建议书后,城管局有关领导言辞恳切地说。
2020年,晋宁区纪委区监委针对区城管局因制式服装采购超标问题向城管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建议书针对区城管局已经存在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了及时提醒,并根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自监察法颁布以来,晋宁区纪委区监委通过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从制定建议书的针对性、整改措施的务实性、落实工作的真实性三个方面着手用好监察建议这把“利刃”,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制定建议明确、具体。结合具体案件,深入研究监察对象的工作职责、违纪违法所依托的职务便利,其所在单位的行业特性、行业多发性腐败问题等,注重案件背后成因分析,透过个体现象发现共性问题,以点带面,推动更深层次的监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列“问题清单”,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建议书,直指病灶,对症下药,堵住廉政高风险点。同时,引导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升政治意识,正确认识监察建议,主动贯彻执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整改建议务实、可行。结合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量,在监察建议中描述问题和提出整改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杜绝建议脱离单位实际模式化照搬照抄、模糊不清、泛泛而谈的情况。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在制定建议前先到对象所在单位调研、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共同研究制定整改建议,确保制定出的建议能够“落地生根”。
整改工作真实、到位。在监察建议书中明确建议整改落实的反馈时限,督促真接受、真整改、真落实。提出监察建议后不仅看整改报告、听汇报,同时对监察建议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记录,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单位巡视巡察、年度考核及个人述职述廉、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与信访部门及时沟通,对监察建议落实后,群众仍不断举报、落实不力和反馈情况不实等问题重点核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避免监察建议书一收了之,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年以来,晋宁区纪委区监委共下发监察建议书21份,内容涉及教育、住建、卫生、国有资产等多个领域,切实维护了全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用好监察建议这一利刃,助力晋宁区经济社会不断向好向快发展。”晋宁区纪委区监委相关领导表示。(龙昌颖)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