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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敲警钟 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亮剑”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30 10:43:19

编辑:赵艳芳

“2020年6月22日21时许,呈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呈贡区新册街与景明北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查获。经血样检测,何某某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5.75mg/100ml(乙醇/血)。”

“何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违反国家刑法规定错误,并涉嫌危险驾驶罪。2020年8月19日,经区委批准,呈贡区纪委给予何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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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大会现场

这是呈贡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呈贡区2020年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典型案例的一幕。

近日,呈贡区召开2020年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大会。全区实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计305人参加。

会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余利鸿以《心怀敬畏拒绝酒驾醉驾 警钟长鸣筑牢纪法“防火墙”》为题,从增强纪法意识,深刻认识酒驾醉驾处罚标准、通报典型案例,敲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警钟、敢于担当尽责,打好整治酒驾醉驾“组合拳”等三个方面进行讲授,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结合典型案例对镜自照,深刻吸取违纪违法人员的惨痛教训,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警钟长鸣。

“哎,真是没想到,都不敢相信,前段时间还在一起工作,竟因为一口酒,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太不理智了,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参加会议的一名科级干部为并肩战斗的同事惋惜不已。

据了解,2018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14件14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12人;处分党员干部13人,其中,开除党籍处分9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2人,撤职处分1人,降低岗位等级1人(党纪政务双处分1件1人),正在办理1人。

该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作风漂浮,既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又给党员干部个人在工作、生活和家庭方面带来沉痛打击,教训十分深刻。酒驾醉驾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均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错误。

“纪法面前,人人平等。党内不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法律面前不存在不受制裁的公民。”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夯实监督责任,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把党员和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执纪执法的高压态势,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呈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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