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贪“一锅端” ——一村委会班子集体违纪违法被查处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9-30 10:12:16
编辑:富民—沈鸿雁
“我知道的,迟早会有这么一天!”在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富民县赤鹫镇玉屏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杜某某无限感叹。对于包括其本人在内的该村“三委”班子5名干部“抱团”违纪违法之事实,他悔不当初:“哎!都是因为一时‘贪念’。”
杜某某的后悔源自于其指使安排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采取虚报手段,违规套取赤鹫镇玉屏村委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中水窖建设补助资金20.16万元私设‘小金库’一事。
玉屏村因地贫水缺等自然条件,严重制约着村集体经济发展,一直以来村委会财务收入甚微。解决全村结构性缺水问题、突破村集体经济发展瓶颈,一直是村委会一帮人的夙愿。终于,在2016年有了机会,通过县镇村各级努力,玉屏村委会申报获批了省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其中就包含了解决灌溉缺水问题的蓄水窖建设内容,72个水窖建设于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组织实施并验收完工。
然而,面对上级扶持的“巨额”资金,村党总支书记杜某某、村监委主任罗某某等5名村干部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歪主意”。在方案中以单价4750元申报建设的72个蓄水窖,动员组织群众实施建设时,实际却只以1950元的单价兑付给群众。
为了把扶持资金拿到手,杜某某等一干人心照不宣地商议了一个“绝妙”的对策并迅速组织实施:以4750元的单价伪造玉屏村委会水窖建设费用发放清单,到县财政局申请拨款,再利用提供给县财政局的拨付相关材料复印件到镇代管办(农经站)提交用款审批手续,如此“操作”,每个蓄水窖多套取资金2800元,共计虚套水窖建设农户补助款20.16万元,并由村财务代办员王某某私自保管。
“辛苦了一年,‘过年费’哪里来?”杜某某等人打起了虚套资金的“歪主意”,在杜某某的授意下,玉屏村委会私自将虚套扶持款20.16万元中的3万元,以“2018年年终考核奖”的名义进行了私分,5名村干部每人分到4000余元不等,剩余资金由王某某私存保管。
在组织实施试点项目的水利灌溉服务项目智能水表安装过程中,几名村干部继续“心照不宣”,因前期项目资金未到位,他们口头研究后,向110户农户收取5.5万元的智能水表款,随后在扶持资金到位且工程实施完工时,几人未将所收取的5.5万元资金返还农户,而是以未注册备案的“用水协会会费”之名违规截留。
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一封群众的举报信却让5人几年来暗箱操作的“秘密”浮出水面。2020年3月3日,富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关于反映赤鹫镇玉屏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杜某某有关问题信访举报件,经初核,县纪委监委对杜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党纪立案。案件核查过程中,相继发现该村委会主任任某某,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察联络员罗某某,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秦某某,村委会副主任兼财务代办员王某某四人均涉嫌违纪违法。
调查初期,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杜某某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其为规避组织调查,隐瞒了违法事实并捏造会议纪要,调查组通过调取大量资料,找到了处理该案的突破口。最终,涉案5名村干部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赤鹫镇玉屏村委会5名村干部分别存在“捏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对抗组织调查;个人决定重大事项,私自更改“爱心水窖”项目承包方式;违法虚套及领取水窖建设补助款;违反“四议两公开”规定,在“爱心水窖”建设中谋取私利;村委会违规向安装智水表农户收取智能水表款;采取虚报手段,违法套取赤鹫镇玉屏村委会组织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中水窖建设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事实。
经县纪委监委认定,综合其5人违法事实及多种违纪违法行为,给予杜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罗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任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秦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王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玉屏村委会采取虚报手段套取的违规资金20.16万元,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予以扣缴。几人违规收取的智能水表款5.5万元,在本案完结后已由县纪委监委组织村民公开全额退还。
本是用上级扶持资金“熬”集体经济“汤”的惠民之事,却因擅自动念贪欲,最终村“三委”班子5名成员被“一锅端”。
【执纪者说】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群众利益被蚕食的重灾区,必然就是纪检监察机关治理的“靶标”所在。值得一提的是涉案人员之一的玉屏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察联络员罗某某。其身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本应从严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但却为了一己之私,忘记了自身承担的职责和使命,置党纪法规于不顾,变“打铁必须自身硬”为“打铁自身不过硬”,辜负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其擅越底线、擅踩红线的行为,必将付出代价。(周育成 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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