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网采用要素补报)昆明:澄清正名 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9-29 09:40:48
编辑:官渡—王俊伟
“在得知自己被举报后,我忐忑又委屈,做事都打不起精神。如今,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放下了。”日前,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金梅社区金家营村委会召开了一场澄清正名会,就金梅社区副主任郑洪平被举报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通报。郑洪平解了“闷气”,重新鼓起干劲。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传递了实事求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营造了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要追责
此前,宜良县匡远街道纪工委收到举报,反映郑洪平贪污危房改造基金。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工作人员了解到,举报人想更换房屋改造时安装的防盗门,得知无法更换后心生怨气,进而诬告负责危房改造的郑洪平。
“之前一心只想出口气,不知道胡乱举报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保证今后不会再干这样的糊涂事了!”在调查组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后,举报人也进行了深刻检讨并道歉。
为实现自身不当利益诉求的失实举报、错告诬告、“贴牌举报”等问题,不仅会给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也给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和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负担。
事实上,早在去年5月,市纪委监委就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检举控告,意图影响个人、干扰组织,使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党纪国法追究或者名誉受到不良影响的,就认定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经调查核实认定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将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此外,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要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通过一定方式公开曝光。
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提倡实名举报,结合民法典,依法保护好检举控告人的民事权利,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问题,对实名举报信访件优先办理并及时回复;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查证,对确属诬告陷害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今年已为160名干部澄清正名
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和实施澄清正名过程中,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对相关案件做到审慎稳妥、严格程序、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尽力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
同时,坚持一事一方案,依据失实检举控告对当事人造成的实际不良影响范围启动澄清程序,合理确定澄清方式方法和范围,灵活运用澄清方式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
官渡区纪委监委、宜良县纪委监委、嵩明县纪委监委分别制定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明确了澄清反馈程序、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认定、责任追究等措施;盘龙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尽职免责实施试行办法,对被诬告错告干部“开绿灯”,及时作出组织认定;寻甸县纪委监委推行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容错纠错、责任追究、回访教育等机制……
今年以来,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当面澄清、书面澄清等方式,已对受到失实举报的160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敢于担当者,常常会得罪人;敢闯敢干者,难免会有失误。”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旗帜鲜明地为能担当、真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和干部澄清正名。绝不能让干了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既流汗又流泪。”(付润瑞 唐丽)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