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25 16:04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市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7. 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我市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市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 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安排,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二是强化重点纠治和精准执纪,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三是做实细化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四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五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震慑,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六是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七是从严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有26个内设机构,31个派驻纪检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3人。其中:行政编制4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80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收入合计24,91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18.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818.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增加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基金项目导致全年预算支出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支出合计24,91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6.25万元,占总支出的20.57%;项目支出19,792.24万元,占总支出的79.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818.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幅为2019年增加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基金项目导致全年预算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26.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8.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92.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09.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13,240.7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留置场所建设是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我市现有的留置场所(雨花工作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需求。经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同意,新建昆明市留置场所(市纪委市监委1129建设项目),根据2019年1月31日昆明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委托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开展昆明市纪委市监委1129建设项目全过程代建。并要求2020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7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86%,与上年对比增加4,577.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增加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项目导致全年预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87.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8%。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4,235.95万元;大案要案查处906.38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630.3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6万元;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9.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28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66.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2.1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2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7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50.06万元;购房补贴21.21万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转移性(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7.30万元,支出决算为75.19万元,完成预算的5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64万元,完成预算的55.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48万元,完成预算的62.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21.4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市纪委省监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对超标接待部分一律要求自行承担,大力压缩了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2.02万元,增加4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0.64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1万元,增加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加18.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有因公出国境任务4人次(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任务次数及接待人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64万元,占27.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48万元,占71.1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占1.4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64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4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学习借鉴俄罗斯、白俄罗斯反腐制度,探索行使监察权、规范公权力、高效反腐败的科学机制。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9年在职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42,835.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41.02万元,固定资产12,471.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7,144.00万元,无形资产178.3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841.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2835. 25

13, 041.02

12, 471.93

8, 176.81

549. 38

0. 00

3, 745.74

0. 00

17, 144.00

178. 30

0. 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6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14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8.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2201111


附件: 市纪委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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