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9-22 14:36:55

编辑:官渡—王俊伟

近日,官渡区制定《昆明市官渡区关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全区执行。《办法》是该区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现实需要,结合实际所作的一项工作创举。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地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落实具体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有力促进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办法》共18条,主要从适用范围、实施主体、遵循原则、适用容错及不能容错的情形、容错程序的启动、容错处理方式及结果运用、健全纠错改错机制、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实行跟踪回访机制等九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责任追究机关在追责问责过程中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为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地见效,《办法》要求在容错的认定上要综合分析主观动机、问题原因、履职取向、工作依据、决策过程、问题性质、纠错态度和后果影响等情况,精准把握容错适用情形,必须在纪律、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牢牢守住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具体规定了7项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同时对不能容错的8种情形也进行了明确,形成鲜明对比,该容错的大胆容错,不能容错的坚决不能放过,杜绝以容错纠错为名规避或者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坚决防止容错变成问题干部的“保护伞”。

《办法》还就容错纠错的结果运用和组织保障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已经出现的偏差失误,应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失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尽快消除影响、挽回损失,防止负面影响或损失进一步扩大。各党(工)委(党组)应及时督促指导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堵塞制度漏洞,避免类似失误或者错误再次发生。

《办法》对被予以容错纠错的干部强化制度保障,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和跟踪回访机制,对受到处理的干部,相关党组织要及时了解他们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办法》紧密结合官渡区重点工作,首次将实施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理念融入到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全过程,体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鼓励干部主动作为、积极工作,着力营造官渡区风清气正、担当作为、比学赶超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官渡城市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强保证。(官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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