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做实信访举报处置工作 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发展

来源于: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0-09-10 10:17:24

编辑:陈淑芬

    今年2月下旬,昆明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整体改派为驻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面对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人财事高度集中、在编在岗人员达700多名的一个重要部门,纪检监察组在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同时,坚持把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推动驻在部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发展。

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增强制度规矩意识。今年1月21日,中央办公厅发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4月5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7日,中共云南省纪委印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试行)》)。纪检监察组均在第一时间组织全组成员认真学习《规则》、《意见》和《规程(试行)》,并及时督促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委)开展学习宣传。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制度规矩意识,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置信访举报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本领基础。

建章立制,确保处置工作同向发力。纪检监察组进驻市生态环境局以来,从调查研究、建章立制入手,通过建立健全包括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内控制度,全面规范监督执纪工作。在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方面,建立了纪检监察组内部、纪检监察组与外部职责分明、流程规范、协同配合、处置严谨的工作机制,为确保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思想统一、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合规合纪合法建立了制度保障。

分类处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纪检监察组严格执行《规则》、《意见》、《规程(试行)》等规定,对来自上级转办、当面反映、电话反映、网络反映、书面反映等不同渠道的信访举报件,均安排专人登记、接收和保管,并在第一时间采取电话联系等方式,确认是否属于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名号;针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不同内容,均经过集体研究会商后,及时做出上报、转办、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不同方式的处理安排,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决不瞒报、漏报、迟报,决不扩大知情范围,做到件件有去向;针对列入初核、谈话函询的信访举报件,均成立至少2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全程办理、深入办理,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敷衍了事,做到件件有核实;针对转交驻在部门办理的信访举报件,也明确专人跟踪、督促、收集处置情况,坚决杜绝“一转了之”,做到件件有结果。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象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政府职能部门,其工作成效、队伍建设与全市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处置有关监督对象集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信访举报件是否得当,事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纪检监察组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引导、鼓励信访举报人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的同时,深入基层单位、街道社区、乡镇乡村开展调查核实,以事实为依据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坚决杜绝偏听偏信和处置失准;二是坚持审慎稳妥原则,当面耐心引导信访举报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坚决避免因举报人心理失衡、行为过激引发其他社会问题;三是坚持严格监督执纪执法原则,对查实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四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时通报监督执纪执法决定,及时澄清不实举报,及时反馈信访举报处置结果。

自今年3月份以来,纪检监察组通过规范处置信访举报件,及时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人、函询1人,问责单位1个、党员干部4人,既有力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也为推动形成良好有序的社会监督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