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惩处教育相结合 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0-09-07 16:05:26
编辑:晋宁—张亚云
“工作十余年来,我觉得自己一直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人,受到党纪处分后,刚开始真的想不通,觉得这是人生中的一个污点,很长一段时间情绪都处于低落状态。是组织的回访教育,让我彻底认识自己的错误,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敢于面对错误、改正错误……”近日,晋宁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某镇领导班子成员李某进行回访教育时,李某说道。
2019年李某因工作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一年来,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李某认真开展跟踪教育,落实关心关爱措施,让其很受感动和触动,重拾信心积极工作,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工作甚至比受处分之前都有很大提升,获得单位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
为做好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晋宁区纪委区监委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下好审理谈话、处分决定宣布、回访教育“三步棋”,真正达到案件处理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让纪律处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坚持“凡审必谈”。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程序手续进行全面审核后,与被审查调查人核对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事实并听取其意见,为被审查调查人充分行使申辩权提供保障,对其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剖析,并根据案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消除其抵触心理和负面情绪。
坚持“凡处必宣”。面对面向被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宣布处分决定时制作宣布处分决定笔录,听取被处分人意见并予以记录,同时对申诉、复审事项进行告知。对宣布处分决定时仍有对抗情绪的被处分人,进一步对其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耐心细致听其“发牢骚”,把有可能申诉、复申的因素予以提前化解。
坚持“凡处必访”。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以外,回访过程中,根据每一位受处分人员的性格、工作经历、案件特点等,提前做好功课,与受处分人员“一对一”进行交心谈心,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向回访对象所在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回访对象处分期间的思想状况、实际表现、整改情况等,帮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其端正态度,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努力工作。同时,建立回访教育工作档案台账,作为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回访教育工作。
“惩处有力度,教育有温度,鼓励受处分党员干部重整行装再出发、真心悔过促自新,实现从‘有错’向‘有为’的全新转变,是纪检监察机关‘治病救人’的题中应有之义。”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回访教育33人。(莫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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