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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购买机关楼道公益宣传制作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0-08-22 14:20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根据《昆明市纪委市监委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操作手册》要求,培育委机关干部文明风尚,塑造机关良好形象。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机关楼道公益宣传制作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机关楼道公益宣传制作服务(A1301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制作行政中心7号楼南楼办公区域内公益宣传展板。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一楼大厅);2.中国梦主题(二楼长廊);3.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四楼长廊);4.榜样的力量主题(五楼长廊);5.四德文化公益广告(六楼长廊);6.禁止吸烟等提示牌(各楼层长廊)。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9万元。

(二)资金来源:党风党纪宣传教育专项经费

五、 承接标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实施文化产品制作服务能力的单位;

4. 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不良履约记录。

六、 目标要求

1、 制作范围: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南楼大厅、1-6楼走廊等;

2、 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规范及行业标准;

3、 材质要求:使用材质环保,展示内容灵活可更换;

4、 售后服务:需提供质保两年服务。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附件1: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购买机关楼道公益宣传制作服务的函

附件2: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机关楼道公益宣传制作服务计划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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