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警示

从励志榜样到腐败分子的蜕变 ——东川区铜都街道原副主任李静受贿案剖析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07 16:59:46

编辑:赵艳芳

2019年11月29日,昆明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发布一则消息称,东川区铜都街道原副主任李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该消息在东川区引发广大干部群众热议。

从事业有成到受贿落马、从“励志榜样”变为“反面教材”,他是如何一步步堕落的?

担当有为获重用 心理失衡忘初心

1998年12月,李静退伍回到地方,在昆明当过保安、卖过保险、卖过卤鸡。几经辗转回到家乡后,经过自己的一番努力奋进,2004年4月,李静被组织任命为磨盘山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4月在磨盘山村党总支会议上被选举为党总支书记,同年4月被群众选举为磨盘山村委会主任。面对新的工作岗位,他更加刻苦努力,工作成绩突出,能力不断得到展现,在2010年昆明市公开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乡镇领导干部考试中脱颖而出,完成了从一名农村基层干部到领导干部的身份转变。

从一名农家子弟成长为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李静站在了一个更高的平台上,眼中的世界更广阔,可以接触到更多的资源和认识更多的人,看着老板们可以豪华大餐天天换,可以拥有自己想要的生活,李静对此羡慕不已。同时,对于老板们请客吃饭,向他示好的行为,他的心态从原来感觉忐忑,到后来觉得理所应当。

“喝酒吃饭是人情世故,是小问题,却能与老板们打成一片,有利于开展工作。只要自己不拿他们送的钱,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李静当时想当然地认为。

李静渐渐陷入“温水煮青蛙效应”和“破窗效应”的窠臼,思想逐步蜕化、变质。正如他后来所说:“自从成为领导干部后,我接触的人更多,心理开始失衡,认为与老板相比,自己辛苦这么多年,付出了很多,得到的却很少,我觉得自己吃点、喝点没关系,只要自己不要做得太过分。”

事实证明,对于“糖衣炮弹”的进攻,李静并没有做好准备。

既吃又拿“走钢丝” 贪欲难填入歧途

李静跟“朋友们”吃在一起、玩在一起,在觥筹交错中,心理逐步失衡,愈发放纵自我,办事不讲规矩、不按流程,行为逐渐偏离正常轨道,最终走上不归路。

事情还得从2018年说起,当时铜都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铜都街道)计划在其办公楼后建设东川区铜都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时任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的李静作为该项目分管领导,与王某(另案处理)协商购买土地事宜期间,王某向李静表明想承建该项目,李静说要等设计图纸出来;同年12月,李静在该项目设计图纸出来后,提前拿给王某看,并让其做好准备。

为获得该项目,把承诺变成现实,王某邀请李静吃饭后,送了两饼普洱茶给李静。李静抱着“小吃小喝不算过,小拿小要没什么”的心理,半推半就乃至欣然笑纳了王某所送的茶叶。

回家后,李静发现除了两饼普洱茶外,还有一沓沓花花绿绿的钞票。整个晚上,李静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他反复地问着自己:“收还是不收?!”

在一个不眠之夜后,现实的理智让李静暂时战胜了收钱的冲动,李静第二天便打电话给王某说道:“大哥,茶叶里面还有东西,茶叶我可以拿着,这个东西我不能要。”

王某听后,作出不会告诉其他人的承诺。由于长期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现在不用啥时用”的错误思想影响,经过短暂的思想斗争后,他心想:“拿钱办事,本就是天经地义。不拿白不拿。”随后,他就坡下驴,没有把钱退还给王某,而是把它用于个人花销。

所谓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对于王某的要求,他也心领神会。正是“一念之差”,让李静从一个励志榜样蜕变成了反面典型,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

一朝事发终自毁 悔恨交加吞苦果

“我在铜都街道工作期间犯了错,违反了纪律,违背了党的初心,做了不该做的事情。”留置期间,李静向东川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交代了他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谋取利益,收受钱财的违纪违法事实。经查,李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在分管东川区铜都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期间,收受他人所送两饼普洱茶;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东川区铜都街道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人民币8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在办案人员的释法和教育下,李静逐渐认识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他写下了数页忏悔书,痛心疾首、追悔莫及地提到:“我没有好好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改造,工作中没有做到廉洁自律,收受了钱财,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哥哥姐姐,给自己的妻儿带来了灾难和困难,也对不起领导、同事们的关心,更对不起上级组织的多年培养。”

“李静,一位奋斗了二十余年的干部,由于私心蒙蔽了初心,没有算清钱财“小账”和人生“大账”的关系,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触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不得不吞下无法挽回的苦果,令人痛心。”办案人员谈到李静时,无不表示惋惜。

2020年3月27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判,认定被告人李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所涉赃款人民币8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李静于2020年2月21日被开除党籍,2020年5月7日被开除公职。

大梦初醒,后悔余生,李静案的教训是惨痛和刻骨铭心的,值得所有党员干部认真反思,潮头之上虽然引人瞩目,但诱惑就在身边,陷阱就在脚下,犯法就在瞬间。

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钱财“小账”要算清,人生“大账”更须明,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不能放弃思想改造,不能心存侥幸,只有做到善用权力、慎用权力、敬畏权力,不因“小意思”而欣然笑纳,不因“小问题”而姑息迁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警觉性,才能过得了权力关、金钱关,才能练就金刚不坏之身。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东川区纪委监委 黄章龙 郑鸿毓 马要党)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