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关口前移 推动基层办案质量提升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0-08-06 16:32:40

编辑:晋宁—张亚云

“通过对你单位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发现……,整改意见为……。请按照要求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案件卷宗移交区纪委监委案审室审核,整改不到位及逾期均不予受理。”近期,晋宁区纪委监委案审室向该区某镇纪委发出案件形式审核补充完善材料意见书,意见书上列明了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建议,督促其在时限范围内完成整改后移送审理。

收到反馈意见后,该镇纪委随即召开纪委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化解了办案风险和堵塞漏洞。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案审室将审核关口前移,在移送审理前将所承办案件进行全面审核,聚焦办理程序、证据收集、问题定性、材料撰写等重要环节,多措并举推动基层办案质量提升。

区纪委监委针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纪检专干存在兼职和空缺的问题进行调研,要求配齐配强乡镇纪检队伍,纪检干部专职专责,保证基层办案力量。同时,通过集中培训、以案代训、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组织力量对纪检干部开展审理业务培训指导,交流案件查办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系统学习执纪审查相关业务知识,着力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纪检监察综合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执纪审查水平。

同时,将全区8个乡(镇、街道)划分成6片区,由区纪委监委6个纪检室分片联系,对执纪审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压实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及时跟踪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纪律审查工作进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实地指导,面对面交流探讨,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力量,规范程序,为基层提升办案质量真正发挥出指导作用。

此外,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乡案县审”全覆盖,推动基层查审分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原则,严把“三关”,确保执纪审查审理质量。

严把案件程序、手续关。对移送审理的案件,从线索处置到移送审理的各个办理环节和流程全面进行审核,重点对审核报批、办理时限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核,确保办案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严把案件事实关。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及违纪事实产生的主客观原因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按程序退回补充调查,确保所认定的违纪事实经得起历史检验。

严把案件定性量纪关。根据认定的违纪事实,严格依据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案件进行分析,对违纪行为准确定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以党纪党规为准绳,综合考虑本地区、同级别、同时间段、同性质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提出处分意见,最大限度保证本区域内量纪平衡,切实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向乡(镇、街道)发出案件形式审核补充完善材料意见书24份,每份意见书平均提出审核意见4至5条。乡(镇、街道)移送案件24件,现已审结21件。(莫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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