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实证性案例解读①
来源于:云南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7-28 11:09:57
编辑:赵艳芳
实证性案例:为避免省里下达的低丘缓坡改造补助资金闲置,A县对工业园区产品加工园场地平整项目批复立项。此时,某集团来该县寻求合作,经时任县长李某同意,由分管副县长负责与该集团开展谈判。后经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采取BT模式与该集团合作实施产品加工场地平整项目,此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采用BT合作模式实施场地平整项目不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李某作为县长,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项目建设采取BT模式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时间较为紧迫,为了确保资金及时得到使用,经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后,才做出的决定,且调查中未发现李某与该集团之间有不正当经济往来,也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认定,可以对李某进行容错,决定责令李某作出书面检查。
执纪者说: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是领导干部的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在此案例中,李某作为县长,为了避免省里下发的专项资金闲置,采取BT模式实施工业园区产品加工园场地平整项目,其出发点是让资金及时得到使用,目的在于发展本地经济,主观上是出于公心,程序上经过了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符合民主决策程序,且没有发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未产生不良影响,项目的建成对本地区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后,对李某进行了容错,这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具体举措,是对干事干部的保护,同时也是防止问责泛化、随意化的体现。(云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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