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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修订《办法》铸牢公正廉洁执法“防火墙”

来源于: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0-07-28 10:55:48

编辑:龙治宇

近期,昆明市公安局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顺应作风建设新要求,注重从政治上认识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2016年6月制定的《昆明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执法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新实践,在2016版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内容由原来的23条15项扩展到43条23项,较2016版的相比内容更加丰富,分类更加明晰。

新《办法》规定,成立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贯彻执行“三个规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推动“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机关党委,由市局党委专职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警种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负责“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的具体落实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办法》规定,将“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作为党务培训、党性教育培训重要课程;作为全警基本训练重要任务,在政治轮训、“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晋升培训、任前培训、执法培训等培训中开展全覆盖学习培训。

新《办法》落实党中央新要求,根据形势任务和实践发展进一步丰富内容,细划红线,提出更高更严标准,规定禁止行为和干预执法活动行为和内部人员,新增6类禁止行为,将原定义为干预执法活动的8类行为修改为11类,内部人员由原规定的的4类增加至6类。精确制导,瞄准锁定违规行为和人员范围,从制度上彻底根除执行“三个规定”的灰色地带。

新《办法》改变原来仅有纪检监察监督的模式,着力打造公安纪检、督察、审计、政工、法制等部门协作配合、落实警种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与各级派驻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密切合作的创新型监督模式。把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纳入政治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评价、执法活动、公安工作综合考评等作为常态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党委领导、部门协同、职责明晰、权威高效,具有昆明公安特色的大监督格局和常态长效监督机制。

新《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执法办案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为执法者提供抵御干预执法办案行为的坚实盾牌,为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履行执法办案职责铸牢公正廉洁“防火墙”。

(龙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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