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纪委市监委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培育文明风尚,塑造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以廉为荣、以清为美的工作氛围。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机关文化长廊建制作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机关文化长廊建设(A1301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以行政中心7号楼南楼办公区域内“一厅、五廊、两室、
两区”打造廉洁文化长廊。1.南门一楼大厅,政治铸魂;2.“逐光”主题长廊(二楼长廊);3.“行稳”主题长廊(三楼长廊);4.“致远”主题长廊(四楼长廊);5.“向善”主题长廊(五楼长廊);6.“明德”主题长廊(六楼长廊);7.两室(党员活动室,文明讲堂);8两区(步道楼梯区,信访接待区)。以视频、漫画、主题墙、摄影作品、书画作品等形式,充分展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典论述、机关党建、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诚信建设等,与机关职能、业务知识、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进行了深度融合,打造委机关文化长廊。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4万元。
(二)资金来源:党风党纪宣传教育专项经费
五、 承接标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实施文化产品制作服务能力的单位;
4. 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不良履约记录。
六、 目标要求
1、 制作范围: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南门1楼大厅、1-6楼走廊及党员活动室、阅览室、健身房、7号楼东门1楼信访接待处等;
2、 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规范及行业标准;
3、 材质要求:使用材质环保,展示内容灵活可更换;
4、 售后服务:需提供质保两年服务。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附件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机关文化长廊建设制作服务计划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