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当好“三类医生”推进廉政建设(云南省纪检监察杂志 第四期已采用)
来源于: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0-07-23 16:53:00
编辑:宋庆霞
自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昆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履行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主责主业,牢记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运用“四种形态”,当好“三类医生”,不断推进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着力当好“保健医生”,提前预防防患未然
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作为派驻监督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广泛宣传的示范效应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结合个别提醒教育,预防为主,创新教育方式,以廉政教育的多层次、全覆盖,推进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
常打“疫苗”,抓实纪律教育。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召开座谈会、督促驻在单位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讨论等形式,持续加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创办《昆明清风司法》专刊发至全局系统,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宣传纪检监察工作动态,解读政策法规要义,探讨廉政风险防控举措,促进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法纪意识,推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
常敲“警钟”,抓实警示教育。组织驻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收看《激浊扬清在云南》、《国家监察》专题片、集中观看《反腐枪声》廉政电影、市纪委监委制作的《公安局长的两面人生》《织网者终自缚 入网者必自毁》两部警示教育片,教育领导干部要以例为镜、为戒、为鉴、为训,严于律己、深化认识、净化灵魂。及时转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对照驻在单位业务工作领域,深挖廉政风险隐患,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
常拍“肩膀”,抓实提醒教育。坚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工作,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如局党委会选派驻村工作队员相关事宜提前扩散、为退休干部购买发放礼品茶盒不规范、个别领导在年终公务员考核评优中打招呼等问题,纪检监察组均认真调查核实,分别约谈相关工作人员,并对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2019年,纪检监察组组长开展提醒谈话10余人次,同时还结合驻在单位机构改革后的岗位调整,与各处室负责人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进一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针对苗头倾向问题提醒预防。
当好“体检医生”,望闻问切及时纠偏
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协助驻在单位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深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协助驻在单位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监督责任撬动主体责任落实。
紧盯“关键少数”,抓好一岗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敏锐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针对市司法局机构改革后暴露出的廉政风险、职责分工、纪律作风等苗头倾向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的监督意见,督促市司法局党委制定下发《昆明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了驻在单位“党委统揽、层级负责、组织引领、全面监督”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处室领导对完成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重责任,积极推动驻在单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紧盯“重要事项”,实施全程监督。督促驻在单位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有关规定,并对政府采购、干部选拔、机构改革等重要事项全程参与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研究《市司法局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发出《关于严肃市司法局机构改革工作纪律的监督建议书》;在对市司法局的监督中引入第三方审计,对局机关及下属两家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市司法局在财务支出、内部采购、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以《监督意见书》反馈局党委进行整改。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加强监督,第一时间向驻在单位发出《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做好市司法行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紧盯“关键节点”,经常开展专项检查。围绕“扫黑除恶”、扶贫领域、机构改革、用公款购买高档茶酒礼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整治“天价烟”背后的“四风”问题、疫情防控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发现在市司法局会议室功能提升改造项目实施中2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经立案审查,该2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当好“内科医生”,问题导向对症下药
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处置措施,完善防控机制,着力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见成效,为爱护“树木”、管护“森林”提供有力支撑。
闻风而动“早预防”。逢国家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向驻在单位发出有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督促驻在单位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严明纪律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针对“四风”问题新动向,就不吃公款吃老板、以电子支付方式收送“红包”礼金、以快递或代送业务收送礼品、分批异地操办酒席,以会议费、办公费、接待费、劳务费等名义巧列名目虚开发票违规报销各种费用或套取资金等隐形“四风”问题,向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提醒警示,打“预防针”。
专项治理“除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代表性、典型性、涉及行业领域的倾向性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进行专项治理,并积极参与整治,清除驻在单位业务领域内的行业廉政风险隐患,有效维护了司法行政系统的风清气正。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基层调解员伪造虚假调解协议、虚报冒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个案补贴等问题,督促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并协助配合到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涉及律师类问题呈上升趋势,派驻纪检监察组提醒市律师行业党委对全市律师执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大律师行业监督执纪工作力度。
完善制度“堵漏洞”。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以制度封堵廉政风险隐患,用制度强化监督执纪工作。为规范严肃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事项,制定印发了《昆明市司法局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司法局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等制度;向驻在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驻在部门纪律检查工作报告报备事项的通知》,了解掌握驻在单位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指导督促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暂行办法(试行)》《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打伞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深挖问题线索,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
(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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