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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购买“廉洁昆明 清风扬帆”文化产品制作传播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0-07-22 18:41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为做好2020年“廉洁昆明”建设,构建全市纪检监察“大宣教”格局。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廉洁昆明 清风扬帆”文化产品制作传播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廉洁昆明 清风扬帆”文化产品制作传播(A1301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主要以“五个一”为载体:即在纸媒开设一个周刊、改版升级一个微公号、制作一批廉洁文化产品、开展一次实践培训、组织一次全媒体走进纪检监察活动。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89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0年党风党纪宣传教育专项经费

五、 承接标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实施文化产品制作传播服务能力的单位;

4. 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不良履约记录。

六、 目标要求

(1)开设“昆明纪检监察”周刊。在纸媒重要版面每周一期,每期一块整版,全年约刊发52期,每期刊发不少于8篇,全年刊发不少于420篇(含图片新闻)。开设权威消息、以案说纪、基层动态、昆纪时评、纪检人镜头等栏目。

(2)改版升级“清风春城”微公号及日常运行维护。增加微公号发稿频率,周更新5次,每次更新1-3条,遇重要新闻信息则当日发布;新增昆明纪检监察“公号矩阵”、“业务知识”子菜单、“3分钟读纪检监察工作”,增加学习考试小程序;对原有版面进行优化和美化,提高策划性和原创性。原创性作品不得低于总内容10%。

(3)廉洁文化作品的制作与传播。

一是制作方面:制作包含但不限于短视频、H5、图解、漫画、动漫、抖音、Vlog等新媒体作品。短视频或Vlog、H5、动漫作品等,并向中纪委网站、省纪委网站等媒体推送,其中,短视频或Vlog不低于3个,H5不低于10个,图解和漫画作品不低于10个,动漫作品不低于2个;从“昆明纪检监察周刊”征集到的作品中选取优秀的廉洁文化理论文章向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送不低于100篇,采用数不低于25篇。从“昆明纪检监察周刊”征集到的作品中选取优秀的廉洁文化摄影作品向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送不低于100张,采用数中央级媒体不低于25张,省级媒体不低于25张。

二是传播方面:全年在云南日报刊载量不低于30篇,在云南广播电台刊播量不低于30篇,在云南法制报刊载量不低于90篇。

(4)纪检监察宣传干部队伍实践培训。采取以理论辅导、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纪检监察宣传干部及中国纪检监察报昆明记者站核心通讯员进行培训。

(5)开展“全媒体走进昆明纪检监察”活动。联合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云南广播电台等省级媒体,以图文视频直播、现场连线、动新闻的形式对具代表性的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开展的“三个一”活动及阶段性工作成果等进行集中宣传。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关于购买“廉洁昆明清风扬帆”文化产品制作传播服务的函

附件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廉洁昆明清风扬帆”文化产品制作传播服务计划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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