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严惩“微腐败” 守护群众利益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0-07-21 10:50:20

编辑:石林—赵芬

“今年上半年,全县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81件,党纪政务处分17人、问责29人、责任提醒谈话76人,通报曝光4批30人次……”日前,石林县纪委监委公布了上半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该县西街口镇绿水塘村的虎兰仙就是受益者。几年前,虎兰仙因生活困难申请低保获得批准,可村委会副主任黄小兵把低保金存折转交到手上时,却莫名少了上万元。虎兰仙就向镇纪委反映了这一情况,该镇纪委经过调查帮他拿回了低保补助款,并给予黄小兵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基层“微腐败”,对信访举报和扶贫领域相关问题及时回应、及时处理。此前,鹿阜街道纪工委接待群众来访,反映新宅村委会部分村组干部套取垃圾清运费中饱私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群众最反感、最讨厌,必须尽快查清。”鹿阜街道纪工委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6名村组干部分别受到问责处理,套取费用已全部退赔。

为巩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石林县纪委监委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和县级7家主责部门开展“蹲点式”监督,对7个贫困村开展“提级监督”,重点聚焦产业发展、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救助、饮水安全等政策落实情况,共发现问题138个,已督促解决问题129个。

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石林县纪委监委聚焦农村“三资”管理,实施防治“微腐败”“1234”工作法。即“一承诺”,要求村组干部承诺不搞违法建设。“两公开”,公开村组干部拥有宅基地情况,公开村组干部、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石林县辖区内承租集体土地的情况。“三制度”,出台《石林县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林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四监督”,绘制监督流程图,加强对党务、村务决策,党务、村务公开,集体“三资”管理,村组工程建设的监督。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表示,我们将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微腐败”和“蝇贪”问题。(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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