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监委机关文明上网规范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14 11:06:48
编辑:赵艳芳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 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 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6、 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 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 规范使用微信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9、 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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