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闭环管理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0-07-07 14:57:12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20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探索建立“立项、督办、考核、运用”闭环责任链条,构建责任传递、压力传导的推进落实机制,倒逼干部干在平时、追在平时、赶在平时,推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立项分解明任务。为进一步顺利推进全机关各项工作,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对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年度调研课题和制度建设任务进行立项分解,并对各级下发的文件要求和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由各涉及部门按照完成时限要求,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开展工作。2020年以来,共对216项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办。

督查督办重过程。修改完善嵩明县纪委县监委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办法,对近期需完成的工作事项下发温馨提示;对立项督查督办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每个季度通过政务网进行公示、通报;对领导交办事项和办公办文质量较差的,在职工例会上进行通报;对超期未完成的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并在机关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数。

绩效考核促发展。先后印发《嵩明县纪委县监委2020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对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和园区纪工委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合同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纳入考核管理,罗列正负面考核清单,在审查调查、监督执纪、信息、宣传等方面均下达任务系数,促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结果运用强实效。明确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作为单位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目标考核成绩达不到70分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负责人,依据有关程序进行组织调整,促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不断严格工作要求,提升工作效能。(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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