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建立派驻监督工作机制 推进管党治党同向发力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0-07-06 16:40:18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工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出台《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工作协调、交换意见、案件协作、参加会议、结果运用五个方面联系机制,把派驻机构监督力量与被监督范围内部监督力量贯通起来,推动管党治党协作联动、同向发力。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提前研判系统风险。派驻机构协助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廉政教育,每半年协助党组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党组准确把握部门政治生态情况,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定期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廉政风险,建立反馈机制,通过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监督建议。今年,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共参加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6次,针对干部思想作风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问题对驻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1件1人,针对医保基金安全问题对163名两定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开展集体提醒谈话1次,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捐赠药物使用存在的廉政风险,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完善相关手续。
建立意见交换机制,抓早抓小苗头性问题。派驻机构经常性与驻在部门党组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三重一大”、驻点办公等事宜交换意见,通报日常监督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提出监督建议。驻在部门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派驻机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材料及时抄送派驻机构,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监督。今年,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向2家驻在部门反馈疫情防控、健康扶贫、干部作风等普遍性问题3次,并提出整改建议;收到驻在部门反映1名干部在职级晋升方面问题,通过提出监督意见,有效化解了苗头性信访问题,维护了职级晋升公平正义。
建立参加会议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驻在部门主动邀请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驻在部门各类会议。建立《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重点及程序要求,进一步促进各驻在部门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今年,嵩明县各纪检监察组对通过参加党组会议等方式监督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16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200余条,对未按程序开展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谈话8人。
建立案件协作机制,严格精准执纪问责。派驻机构加强与党组办理案件的联系协作和业务指导,明确党组、派驻机构不同案管权限和办理程序,指导驻在部门党组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推进党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今年,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指导各驻在部门办理党纪政务案件2件,给予留党察看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配合驻在部门开展信访澄清反馈并化解信访冲突1件,协助各党组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3人,帮助受处分人员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干事创业激情。
建立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驻在部门及时将巡视巡察、上级业务监督、内部日常监督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报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经常性督促驻在部门落实整改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把派驻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起来,与被监督单位内部监督贯通起来,与其他业务监督协调起来,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形成合力、取得实效。今年,统筹派驻监督力量开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人防系统、营商环境、旅游市场、饮水安全、节假日等9个方面专项纪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室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处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4件,党纪立案4人,政务立案2人,追缴清退资金86.44万元,利用综合监督成果推动全县人防系统建章立制11个,落实“两个责任”,构建人防系统清正廉洁的长效机制。(代云龙 阚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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