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坚持标本兼治 一体推进“三不”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0-06-30 17:53:28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20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积极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把惩治、制度和教育贯通起来,把惩治的震慑力与制度的约束力、政策的感召力、文化的影响力叠加起来,一体推进、同向发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强化“协同联动”,注重内在联系。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始终一以贯之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强化“不能腐”的约束,从严从实从细抓日常监督;强化“不想腐”的自觉,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和政德教化,全面打通三者内在联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2020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97件,立案56件,处分党员和公职人员54人,留置4人,挽回经济损失1122.59万元。通过审查调查工作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9份,督促责任主体整改问题34个,完善制度11个,推动以案促改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发展。选取查处的13起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2个专题案例,编撰《嵩明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
落实“两个责任”,夯实组织保证。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带领嵩明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结合实际抓好实施,使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成为常态。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有效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制度机制,把查办案件效果最大化。2020年以来,先后对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向各单位反馈的同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并对考核范围内的57家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120条,不断压实各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165次,提出意见建议213条,对未按程序开展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谈话8人,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用好“四种形态”,筑牢重要支撑。嵩明县纪委县监委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上,从有利于“三不”一体推进的角度出发,综合施治、宽严相济,依规依纪依法运用“四种形态”,既强化威慑,又兼顾制度约束和教育感化。既严肃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又紧抓问题整改不放,将一体推进“三不”的方法灵活运用,更好发挥其治本功效。2020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60人次,占总人次的52.18%;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5人次,占21.74%;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5人次,占13.04%;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15人次,占13.04%,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目的。(章红)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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