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以稳慎如终的流程再造擦亮监督“探头”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0-06-30 16:21:14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20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165次,提出意见建议213条,对未按程序开展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谈话8人,处置信访件和问题线索44件,已办结26件,函询7件,正在办理11件,纠错诫勉谈话17人,提醒谈话49人。”这是嵩明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探索有效监督交出的一份“期中成绩单”。

半年来,嵩明县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规定和流程再造,确保了派驻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真正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绝非只是换个名字、授块牌子,下步,要从优化机构设置、制定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发力,努力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说。今年1月,嵩明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关于深化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嵩明县纪委嵩明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步骤,突出改革重点,依规依纪依法稳妥有序推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

在制好“路线图”,定好“施工样”后,如何有效督促各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增强监督质效一直是县监委县监委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中规范的重点。2020年3月,县纪委县监委修改完善《嵩明县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试行)》和《嵩明县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责制度(试行)》,规范要求各派驻机构及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工作情况和述责述廉。

“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是为了派驻监督更加有效。”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自2018年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基层派驻机构如何规范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之问曾一度束缚了纪检干部的监督执纪工作,而2019年《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印发,为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好监督执纪和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2020年5月,县纪委县监委制定印发了《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在全面规范全县各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强化了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仅是各派驻机构正确履职的“度量衡”,更是“安全线”。此外,今年4月,县纪委县监委还印发了《嵩明县派驻监督与被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落实,“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正在充分发挥。 

以务实作风态度砥砺实干担当

“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深不实,少数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不善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仍然存在,”这是年初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大会上的问题通报。

针对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作风不实、推诿扯皮、特权思想等问题,2020年4月,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纪律作风大整顿,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监督、更实的举措从严从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年4月,县纪委县监委又制定印发了《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纪律考情管理制度》和《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学习培训制度》,全面锻造各派驻机构全体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过硬本领。

“一系列制度规定、流程再造,为全县各派驻机构认真履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工作遵循,下步,我们将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各派驻机构要以此次深化改革为重要契机,当好“探头”“前哨”和“常驻不走的巡察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邱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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