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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0-06-23 18:58:25

编辑:晋宁—张亚云

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布, 晋宁区纪委监委及时将该法通过工作群、办公系统等进行转发,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开展学习,引发了热议。

“‘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让我们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成果。此次颁布的《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困境,也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密织了惩戒职务违法的法网。该法是我们工作的又一指南,大家一定要深学精学,并学以致用,切实提升执纪执法工作水平。”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淙提出要求。

“区纪委监委将把《政务处分法》纳入近期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由班子成员带头领学,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新要求,严格依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同时将督促全区各单位抓好学习宣传,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法纪意识,引导广大公职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形成遵法守法、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区纪委常委余宏丽说道。

“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分,这对规范信访举报活动打击恶意举报提供了法律依据。”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唐先世首先关注到这一亮点。

“《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实现了纪法有效衔接,对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严格依法执法。”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周文说。

 “严管也是厚爱。对以往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来说,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的,由于小错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最终导致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与错误。《政务处分法》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二街镇纪委书记杜昊颖表示。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公职人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接受法律的规范与约束。制定政务处分法,让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更有‘法治味’、更具‘规范性’,有效消除监督惩戒空白地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六街镇纪委专职副书记罗文平说道。

“从现实来看,作为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对非党员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存在很大困难,《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对于我们作出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我们监督执纪的信心。同时,对加强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夕阳乡纪委干部周家才说道。

“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像我们这样的村干部都适用该法。法律底线千万不能触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我将带领全体村组干部在近期的村组干部例会上对《政务处分法》进行集中学习,强化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二街镇老高村党总支书记李连祥说道。(晋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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