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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75名干部在庭审现场接受了“可视化”警示教育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0-06-22 16:58:29

编辑:嵩明—王瑞华

“现在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近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违纪违法案件,来自三镇两街道的75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场旁听。

这是2020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第一次,也是2015年来第九次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探索如何将警示教育进一步做深做实。”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实现警示教育实现入脑入心,关键在于帮助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标尺”刻度越来越密有真实的切身感知,进而明纪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防住思想病变。

2016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立足于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至今已组织超500名党员干部旁听9场违纪违法案件庭审,通过解剖一只麻雀找准一个“病灶”让警示教育“可视化”,最终实现解决一类问题的治本功能。

“在以往观看的警示教育片中,我们曾经不止一次看到党员干部下行的思想信念和人生轨迹。但三次到场旁听庭审,带给我的思考却更多。”杨桥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李淘以说,看身边人身陷囹圄,才更慨叹贪廉只在一念之间。庭审在还原干部一次次踩上“底线”、一步步突破“红线”的堕落轨迹的同时,也是在用“活教材”上好警示教育课。

值得注意的是,9场旁听覆盖人数500这个数字看上去并不多,为何把有限的旁听机会三次给了同一名干部?

对于这一问题,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庭审课堂重在不让干部只当“过客”,而是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庭审就是在为违纪违法案件“画像”,在举证质证等一个个环节过后,“画像”的描绘也会愈发精准、精细,就此开展分级分类的干部警示教育不仅有了极强的可操作性,也有了更强的实效性。

据悉,早在2015年,嵩明县纪委监委就已在注重做好分级分类警示教育的基础之上组织开展庭审旁听。

2015年3月,来自三镇两街道的100名村组干部在县人民法院参与了当年度组织的第一次旁听,而当时的被告人正是一名村组干部。

同年10月,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参与旁听。

同年12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被告人倪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贪污案。该案中,陈某某在担任嵩明县牛栏江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站长期间,忽视自身党性修养,漠视国家党纪法规,伙同被告人倪某某、李某某先后多次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搭伙求财的三人最终也一起走上了被告席。而在场旁听的近百名干部正是来自于原农林局、原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的同层级、同行业的党员干部。

“我们在警示教育‘可视化’的基础上,并不仅仅只按照职务相关、工作环境相似的这一条标准来组织开展工作,而是既突出重要岗位、关键领域,又兼顾一般岗位、一般行业,兼顾突出主要领导干部这样的‘关键少数’,关注基层的一般干部这样的‘大多数’。”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当年5月,县纪委监委便组织来自全县各级各部门的40余名干部旁听了嵩明县监察委员会留置第一案——牛栏江镇原党委副书记林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庭审。而半年后的留置第二案庭审仅针对性地组织了村组干部到场旁听。

与其他案件不同,办案人员在办理林某某一案过程中多次研究留置案件办理的启动程序、审批流程、文书使用、程序规范等问题,积极有效地运用了监察法规定的调查措施,为今后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组织旁听该案件的庭审,对今后的工作开展有很好借鉴作用。

“除纪检监察干部外,参与旁听林某某案的其他党员干部也在警示教育质效的提升上发挥了幂次效应,通过口口相传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直接或间接的警示教育,有效地提升了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强针对性、高适配性促成了“可视化”警示教育极强的震慑力。

在分级分类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还不断探索创新警示教育形式,通过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教育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编印忏悔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让警示教育“可视化”,让实际效果最大化,真正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嵩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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