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做细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
来源于:盘龙区
发布时间:2020-06-19 17:54:51
编辑:盘龙—兰昌尧
“您好!请问您叫什么名字,这个问题是否向纪委反映过。”“您的实名检举控告已经受理,我们将按程序办理,请您保持通信畅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发布实施以来,盘龙区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做深做细做实本级受理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切实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保证举报线索来源真实、准确、可靠。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收到署名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13件,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11件,署名者否认1件,无法验证1件。
稳慎“两步筛选法”,明确核实告知职责。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认真落实《规则》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分“纪内纪外”和署名检举控告两步进行筛选,按照受理范围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将署有检举控告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筛选出来,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按规定移交,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署名检举控告,及时与检举控告人核实相关信息。
抓住“三个关键点”,精准把握核实内容。掌握时间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署名检举控告,严格把握核实告知时间,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认定。核实信息点。认真核实检举控告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名称与号码、联系方式、检举控告主要内容等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检举控告件办理方式,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情况。三是稳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点。在核实告知过程中注意把握节奏、加强引导,就检举控告人信息和反映内容依次进行询问,由检举控告人陈述相关信息,并注意疏导反映人的情绪,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明确三项要求,提高核实告知规范化水平。规范核实内容。严明核实告知纪律,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回答核实告知以外问题咨询,不向实名检举控告人作出承诺。灵活运用核实告知方式。按照《规则》规定,综合考虑受理对象职级、检举控告人地域分布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电话、面谈等核实告知方式。做好记录备案。对开展核实告知工作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实名检举控告人态度和意见等有关情况,如实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并在信访举报拟办单的拟办意见中进行说明。(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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