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竟使集体土地成了掘金“发财地”!

来源于:安宁市

发布时间:2020-06-19 16:58:42

编辑:安宁—李盼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有少数村组干部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目无法纪,将集体土地作为个人发财致富的“发财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从中获利,严重侵害群众经济权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012年12月23日,时任安宁市金方街道通仙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的梅树清,在主持通仙桥村民代表会议中,在涉及关于讨论云南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租用该村坝塘及周边的土地作为磷矿尾矿库一事时,欺瞒群众,告知村民代表土地租金为80万元,并征得参会人员的同意。2013年3月13日,梅树清代表村委会和其他2名村民代同云南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租用通仙村委会通仙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24.92亩,租期70年,租金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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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梅树清背着所有村干部、村民代表,以村委会的名义又与云南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再支付310万元的租金给通仙桥村民小组。当天,云南三明鑫疆矿业有限公司将390万元支付给了村委会,在梅树清的安排下,该笔资金分为80万元和310万元两笔以支票入账的形式分别到了通仙桥村民小组及安宁实峰矿业公司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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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5日,梅树清与安宁实峰矿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铁矿石购销协议》,随后以该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以现金退还货款的方式将310万元集体资金套现,其中197万元用于集体支出,剩余的113万元被梅树清个人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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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瞒天过海,岂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梅树清因侵占集体财产、贪污公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于2019年3月被开除党籍,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月20日,被安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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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说】

作为一名村干部,应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耐得住清贫和寂寞,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心上,不与群众争利,不断提升法纪意识,补足精神之“钙”,不以物惑,不以情移,洁身自好,守住清廉,遵纪守法,谨慎行使手中权利。

(周皓 毛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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