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为干部撑腰鼓劲
来源于:禄劝县
发布时间:2020-06-18 11:20:01
编辑:禄劝—杨庞华
“经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找相关人员谈话核实,发现举报反映你的问题与事实不相符,属于失实检举控告。”禄劝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说。
“我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却遭到举报,我内心确实感到非常委屈。”被举报干部李某某说。
“根据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安排,今天我们到屏山街道办秀屏社区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议,对举报你滥用职权、随心所欲分配村民房屋受损补偿款的事项进行澄清,希望你放下思想包袱,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在今后的的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工作实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待。”禄劝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在澄清正名会议上说。
近日,禄劝县纪委县监委为屏山街道办干部被举报滥用职权的情况进行澄清正名。根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禄劝县纪委县监委采取了“会议澄清+书面澄清”的方式,为李某某进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
“感谢县纪委县监委对失实检举控进行澄清。澄清正名会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心中的委屈感,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工作,同时也会更加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被举报干部李某某在得到澄清正名后说。
“我们基层党员干部经常在人民群众矛盾集中、利益纠葛复杂的第一线开展工作,被举报是家常便饭,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我们内心经常感到非常委屈,纪检监察机关召开澄清正名会进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为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是真正理解我们基层工作,体谅我们基层干部。”参与澄清正名会的屏山街道办秀屏社区班子成员杨某某在会后说道。
“对待不实举报必须‘给个说法’。”禄劝县纪委县监委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充分把握和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支持敢担当敢创业的干部,宽容干部的“探索性失误”,让改革者、搏击者、担当者毫无后顾之忧地“撸起袖子加油干”。
“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禄劝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对受到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绝不让‘眉毛上流汗的人’成为‘眉毛下流泪的人’。”(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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