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四反馈”机制 提升群众实名举报满意度
来源于:寻甸县
发布时间:2020-06-16 17:10:40
编辑:寻甸—李秋仙
“您好,我是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小苏,我室收到的检举控告件留的是您的姓名和电话,请问是您举报的吗……”
“您的实名信访举报件已受理,待反映问题核实清楚后,我们会第一时间督促承办单位答复您,请您耐心等待……”
“您好,这里是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现电话回访了解下,您对上次举报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是否还有存在疑问的地方……”
这是寻甸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规范实名检举控告答复反馈工作的日常场景。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实行“四反馈”机制受理群众实名举报,即初次情况核实、二次受理告知、三次办结反馈、四次电话回访,着力构建全程反馈体系,提倡鼓励群众实名检举控告,坚持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原则,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监督氛围,努力实现息诉罢访赢得民心。
为规范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流程及程序,该县纪委监委出台了《中共寻甸县纪委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其中就实名检举控告的受理与办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在收到实名举报件后,第一时间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初次逐一核实姓名是否真实、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还有新证据;在接到信访件的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等通过电话、书函等方式二次告知举报人;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在办结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单位以见面、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实名信访举报人答复反馈办理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同时,对拟报结的实名信访举报件,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做好电话回访工作。回访中,向信访举报人了解承办单位是否已向其反馈办理结果、对反馈内容是否满意。对反馈结果不满意的,需倾听反映人不满意的具体原因,详细记录并将其合理诉求反馈承办单位,督促其依法及时补充调查解决并再次反馈。对于只是提出不满意但不能提供补充线索的,详细做好记录,并做好举报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获得其理解和支持。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举报24件,现已办结20件,开展办理结果反馈电话回访20件,检举控告人对办理结果满意19件,满意率为95%。
“严格按程序落实实名检举控告‘四反馈’机制,让实名举报不再是‘一张纸’,而是变成了‘一扇窗’,纪检干部从中倾听到了群众的呼声,也进一步提升了群众获得感。”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凡玉莹 苏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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