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党委出台《实施意见》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动接受派驻监督

来源于: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0-06-15 17:23:34

编辑:龙治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主动接受派驻监督意识,进一步压实市公安局党委和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管党治警政治责任,纵深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局党委日前出台《中共昆明市公安局委员会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动接受派驻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公安工作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从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等五个方面,明确了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对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接受派驻监督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一是建立市局领导主动接受监督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日常工作会商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线索集中统一管理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执纪审查协作配合机制。六是建立健全问责问效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支持派驻监督,主动接受派驻监督,坚决配合派驻监督,落细落实市公安局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昆明公安铁军,为公安机关维护政治安全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龙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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