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 做实日常监督 督促责任落实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0-05-29 16:32:09

编辑:嵩明—王瑞华

“感谢县纪委及时把问题帮我们指出来,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我们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深层次分析原因,不断压实整改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切实抓出整改的实际效果。”因培训机构监管力度不够、就业扶贫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宣传力度不足,到嵩明县纪委监委接受约谈的县直某单位一把手说到。

嵩明县纪委县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围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通过约谈机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以推动工作落实为动力,以坚持问题整改为突破,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机制,实现治病于初始。

县纪委县监委牢牢抓住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这个管党治党“牛鼻子”,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聚焦“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干部队伍日常监督。此次对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全县各级部门12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为了推动工作取得实效,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县纪委县监委以惩处极少数警示大多数的方式,强化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构建立体监督体系。重点围绕各级各部门落实各级重要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任务、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巡视巡察整改、全县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方面,盯紧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各镇(街道)、园区科级岗位、村两委责任落实,做到日常监督提醒约谈常态化。

在此基础上,县纪委县监委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对给予“四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确整改时限,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落实“四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做到有责必问、问则必严。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7人次,下降14.93%。其中,第一种形态23人次,下降42.5%,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0.4%。第二种形态14人次,下降30%,占24.6%。第三种形态8人次,增长100%。第四种形态12人次,增长300%,占21.1%。

“及时敲警钟,亮黄牌,明底线,让党员干部加强自我约束、遵规守纪,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过错。我们将牢牢守住党纪这条防线,持续深化和精确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重要手段,敢于‘当包公’‘唱黑脸’,坚持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真正有效发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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