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聚焦监督职责 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0-05-28 15:01:49
编辑:富民—沈鸿雁
“下一步,我们会根据这次谈话的要求,借鉴一些其他地方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切实用活用好扶贫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贫困群众受益。”提醒谈话结束,一名扶贫办干部当场表态。这是富民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的缩影。
把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重要抓手,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发现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批评教育,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筑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全县各党委党组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582件次,其中:谈话575件次、民主生活会作说明6件次、书面检查1件次,谈话涉及内容687人次。
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全过程,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以及有轻微违纪、但真诚悔改的干部,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帮助其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及时避免党员干部从思想滑坡走向违纪犯罪,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全县各党委党组共开展提醒谈话544件次,约谈13件次,谈话诫勉18件次。
综合考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和相关人员工作情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有针对性地明确运用方式、制定实施方案、拟定谈话提纲,不断提高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精准度。同时,严把运用质量关,对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期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严管就是厚爱。心有敬畏,才能行有所止。做好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日常基础工作,夯实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把不好的念头和想法扼杀在摇篮之中。不仅管住了‘好党员’到‘阶下囚’的空白地带,更管住了‘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更广阔领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除了能让党员干部发现并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能够让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产生敬畏之心。
“运用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对干部咬耳扯袖,是抓早抓小、保护干部,但不能错误地认为这是对干部的纵容,‘第一种形态’需要后三种形态为后盾,对于问题严重的干部该处分还是要处分,绝不姑息。”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既要坚持治病救人的方针,也要持续发挥好高压惩治震慑作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县纪委监委坚持精准量纪,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在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也不放松对后三种形态的有效运用。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7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2人次,占比91.1%;第二种形态处置6人次;第三、四种形态处置1人次。(任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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